8月24日對於P2P行業來說是一個意義重大的日子。這一天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促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備受業內關注的網貸行業基本法終於以暫行方法的形式落地。從去年年底的徵求意見稿到現在監管細則的正式出臺,意味着P2P行業獲得了合法的地位,野蠻生長的混沌狀態終於宣告完全結束,行業未來的發展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對於行業從業者和投資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在《暫行辦法》中,有明確的“13條禁令”,一條條仔細分析以後,結合平臺目前的運營情況,幫友貸COO給出了自己的解讀,按照現行的《暫行辦法》來看,幫友貸在大多數方面是符合《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網貸暫行辦法正式公佈 幫友貸合規發展

一、《辦法》第二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爲主要渠道,爲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幫友貸成立近3年以來,一直堅持信息中介身份不動搖,爲借款人和投資人提供信息撮合的中介平臺,不設資金池、不放貸。

二、《辦法》第十七條: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爲主。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及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網貸暫行辦法正式公佈 幫友貸合規發展

幫友貸一直主打“小額分散”的業務模式。平臺借款標的借款額均在20萬以下,是爲數不多完全符合《辦法》規定的平臺之一。在今後的發展中,幫友貸也必定會將重點放在小額分散的業務模式上。

三、《辦法》第二十八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幫友貸在去年徵求意見出臺後,已向恒生銀行遞交了存管申請,管理辦法出臺後,平臺會加快與銀行進行存管合作的戰略洽談,進一步增強平臺資金透明度。

四、幫友貸從不發售銀行理財產品、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這一點我們以前沒有做,以後更加不會做同時,關於《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備案管理以及銀行存管等事宜,幫友貸一直都在積極推進中,銀監會也針對此《暫行辦法》提出了12個月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平臺將會會積極優化,做出合理的調整和規劃,更好地在監管之下穩健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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