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因私设小金库并将部分款占为己有及受贿,曲靖市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书记、局长高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法院同时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该局原办公室主任苏顺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判决二人贪污公款100万余元,由扣押机关返还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继续追缴高坤赃款30余万元上缴国库。

局长“授权”,主任“办事”,套取百万私设小金库

◆常规排查露马脚

高坤,男,1968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原曲靖市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罪于2015年1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经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3日,当地纪检部门在常规排查中,发现县广电局办公室主任苏顺玉银行账户资金流动异常,多次有大额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当天通知苏顺玉到纪检部门接受调查。苏顺玉如实供述其违纪违法问题,并交代伙同局长高坤利用专设“小金库”资金购买私人物品,高坤将小金库资金借给他人经商等违纪违法事实。同期,纪检部门曾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高坤任乡党委书记期间,在乡办公大楼的建设等大小工程上存在受贿问题。

接受调查前,高坤将20万元违纪款交到单位财务处。该款于2015年1月16日被纪检部门暂扣,2015年6月3日被纪检部门收缴。

2015年1月15日上午,掌握一定证据后,当地纪检部门通知高坤接受调查,高坤如实供述了用单位“小金库”资金购买私人物品,借给他人经商的犯罪事实。2015年6月3日,纪检部门收缴苏顺玉贪污款77万余元和小金库结余资金63万余元。 检察机关立案后,苏顺玉及妻子两次缴纳暂扣款35万余元。

高坤在事业有成之时走向了腐败堕落,令不少知情者感到惋惜。高坤出生于国家级贫困县会泽,老实巴交的父母历尽千难万苦供他上学。最让他心怀悔恨的是,年迈的父亲不能接受他违法犯罪的事实,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含恨离世。

“如果没有第一次,如果有人棒喝,如果……”高坤说,这些年来虽然手上宽裕了,但是心里一直不踏实。走进看守所后,他想了很多,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给国家、给组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他先后多次写忏悔书。

被控制人身自由后,他请求念在他给国家和人民做过一些贡献且积极主动认罪的分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局长“授权”,主任“办事”,套取百万私设小金库

◆“心里不平”收手难

大学毕业后,高坤被分配至原曲靖地区会泽县乡镇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选任副乡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书记。高坤在任期间,其任职的乡镇经济快速发展,多项指标在曲靖同行业中处于领跑地位,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2011年1月,因工作业绩突出,高坤被组织选任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正科级)。

2013年9月,因着力推动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中做出了突出贡献,高坤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9至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受到表彰。

随着高坤职位的变化和手中实权的变化,他的生活圈子也不断改变。 特别是因职务的原因,经常与腰缠万贯的各色老板们打交道,看到他们神气十足地开着豪车,一掷千金的潇洒,高坤开始不平衡。自我感觉付出与收获越来越不对等,他开始与一些出手阔绰的老板交往,身边打招呼的“熟人”“朋友”越来越多。

越对比,越不平衡;越思量,越觉得付出与回报不协调,廉洁自律的“防洪大堤”逐渐滋生了可怕的“蚁穴”。2008年的一天,承建某乡办公大楼的项目经理,为感谢高坤提供的帮助和关照,先后两次奉上辛苦费10万元。一年后,为感谢高坤在供应乡政府办公家具、音响监控、食堂设备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和关照,曲靖一家商贸公司负责人送上现金10万元。

“当然,我对党纪国法还是知道的,对有关廉政制度也是清楚的,总想着既然给别人办了事,人家事后真心实意地送,又不是我主动去索贿,不拿白不拿。” 事后,高坤这样安慰自己。

局长“授权”,主任“办事”,套取百万私设小金库

◆局长“授权”主任“办事”

2014年期间,时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的高坤、办公室主任苏顺玉联手,采取局长“授权”、主任“办事”的方式,利用职务便利,在县体育馆维修工程、广电局活动板房建设、体育器材采购、唐继尧故居维修和云南省运会足球比赛宣传标语制作等项目中,套取国家资金上百万元存于私设小金库,并将套取的部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支出。

二审中,法庭审理证实:2011年至2014年,高坤、苏顺玉分别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合同和虚增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180余万元,用于私设小金库。

2014年6月,二人在县体育馆维修的工程中,采用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资金147万余元,其中58.5万余元被苏顺玉占为己有。2014年7月,二人在负责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办公楼六楼活动板房建设、装修及办公楼电梯安装的工程中,采用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资金32.5万余元,其中5万元被苏顺玉占为己有;同期,二人在负责云南省运动会足球比赛宣传标语的过程中,采用虚增宣传费的方式套取资金1.1万元,全部被苏顺玉占为己有。

2013年3月,高坤利用小金库资金以1.24万元购买了一块土地准备用作坟地。2014年6月,高坤和苏顺玉以8.9万元购买了两套巴西黄花梨木沙发和滇红木摇椅,各分一套;同期,高坤先后三次购买了一套1.6万元的核桃木沙发、一套1.6万元的花梨木办公桌、一套0.4万元的花梨木小方桌、一套0.58万元的喝茶大板、一个0.13万元的椿木五斗柜、一个0.53万元的香樟木大衣柜、一个0.3万元的古玩架和两幅3.06万元的柏木大板,还以8000余元购买了两个浴室柜、一个浴室房和一个花洒,以5.68万元购买了一套奥能SOD保健品。

2014年7月,二人以13.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红木沙发和鸡翅木餐桌,各分一套。同期高坤以2.9万元购买了一个非洲酸枝电视柜、一个核桃木餐边柜和一套非洲黄花梨木大床。2014年10月,高坤指使苏顺玉将“小金库”的资金15万元借给他人经营餐馆,至今未归还。

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同时以贪污罪判处苏顺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11月8日,一审判决宣判后,高坤、苏顺玉二人分别以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等提出上诉。

“认罪之时罪已招,贪污受贿犯法了,放弃自律我后悔,贪欲使我进监牢。”法庭审理后,高坤写下这样的字句悔过。

局长“授权”,主任“办事”,套取百万私设小金库

◆进入“小金库”不等于贪污

2014年7月份,二人在负责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办公楼六楼活动板房建设、装修及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中,采用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资金23万元。2014年11月,二人在负责体育器材采购的过程中,采用虚增购货款的方式预计套取资金27.6万元,苏顺玉预备将其中的19.1万余元占为己有。案发时,该工程的工程款已付款,但承包方尚未将苏顺玉预备套取的资金27.6万元返给苏顺玉,后将该款退缴检察机关。2014年11月,苏顺玉在负责唐继尧故居维修的工程中,采用虚增工程款的手段计划套取资金6.989万元,苏顺玉预备将其中的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时尚未支付工程款。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二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公款套取,该公款是进入“小金库”,还是被二人占为已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进入“小金库”的资金只能认定为违反财经纪律;只有进入个人腰包,被二人非法占有,才能认定为贪污。

关于退赃,苏顺玉违纪款77万余元和小金库结余资金63万余元。苏顺玉及其妻子两次向检察机关缴纳暂扣款35.26万元。高坤交给单位财务20万元。一审庭审结束,苏顺玉的妻子向法院缴纳罚金暂扣款2万元,高坤的妻子向法院缴纳罚金暂扣款10万元。

高坤、苏顺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存入单位“小金库”,同时将部分“小金库”内公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高坤占有公款18.8万余元,苏顺玉占有公款64.6万余元,二人共同占有公款22.3万元。而且高坤、苏顺玉将 “小金库”内公款1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高坤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高坤有退缴部分赃款的悔罪表现,苏顺玉有在有关部门未掌握其犯罪线索时,主动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等情节,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二审改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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