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幼兒園前捅刺妻子多刀致其死亡 男子被執行死刑

幼兒園前捅刺妻子多刀致死 男子被執行死刑

圖爲罪犯張朝波。柳州中院供圖

中新網柳州1月24日電 (溫添霖)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2019年1月24日上午,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幼兒園門口殺妻案”罪犯張朝波執行死刑。

2017年7月25日,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朝波故意殺人一案,並於同年11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朝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朝波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8年4月23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確認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張朝波與被害人盧某萍(歿年34歲)於2011年6月結婚並育有一女。2015年8月後,二人因感情糾紛導致分居,盧某萍要求離婚。張朝波不滿,欲找盧某萍協商。2016年10月14日9時許,張朝波在柳州魚峯區駕鶴路一雜貨店內購買一把不鏽鋼尖刀,並用砂紙打磨鋒利。當日17時許,張朝波攜帶尖刀來到柳州市柳北區桂景灣路紅新幼兒園門前等候盧某萍。18時20分許,張朝波與來幼兒園接女兒的盧某萍發生爭執,張朝波拿出尖刀朝盧某萍身上捅刺,盧某萍見狀即逃跑。張朝波追趕上後,朝盧某萍胸、腹部連捅數刀,致盧某萍倒地,張朝波雙手持刀朝盧某萍頸部連割數刀。後張朝波起身離開現場,隨即又返回到盧某萍身旁朝頸部猛割一刀,致盧某萍當場死亡。張朝波在逃離現場途中被當場抓獲。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認爲,被告人張朝波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朝波預謀殺人,事先準備作案工具,購買尖刀並打磨鋒利,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當衆連續捅刺被害人身體、切割被害人頸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法覈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朝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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