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問

我公司中標某建築工程後,將部分工程合法分包給某包工頭,並及時支付了全部工程進度款,而該包工頭並未及時結清民工工資,現在該包工頭手下的民工轉而向我公司討薪,請問我公司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

目前勞動部門主流觀點認爲,總承包單位按照“總包責任”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住建部關於督促做好2016年春天前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通知》(建市電【2016】3號)指出:“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按照總包負總責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工資支付等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督促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

因此,面對這種勞資糾紛,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會以合法用工主體不得拖欠工資爲由,責令建築企業重新再支付一次工程款,直到付清全部工資。至於建築企業已多付的工資,由建築企業另行向實際施工人(如本案中的包工頭)主張。

律師提示

實踐中,勞動主管部門沒有義務也沒有渠道計算、覈實、判斷實際施工人應得工程價款及其組成。因此爲了避免無謂的重複支出,建築企業應充分並及時舉證,其已經付清工資或已經按照分包合同約定付清工程價款。舉證方法有兩種:

一、建築企業在實際施工人每領一筆工程款時,均應讓其簽字確認截止領取之日的對賬單(結算單)。即實際施工人簽字的工程量金額×合同約定相應節點支付比例節——實際施工人簽字確認(或支付到其賬戶)的全部價款,計算金額爲負數,即可理解爲建築企業已付清價款。

二、建築企業與實際施工人無法就應付價款達成一致意見或實際施工人下落不明的,可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鑑定,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第三方提供的證據予以計算。

「工程問答」丨包工頭拖欠工資,民工找建築企業討薪,企業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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