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進一步促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藥品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2019年6月5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幹警在副檢察長龐永紅的帶領下來到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法向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對食品、藥品經營行業無證經營及超範圍經營的問題進行整改,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藥店在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經營銷售保健食品和散裝食品,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經營食品,脫離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勢必給廣大消費者帶來食品安全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益訴訟】永城:守護百姓食品安全,檢察在行動

近日,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幹警在對永城市藥品銷售行業排查走訪時發現,位於市東城區的“明康大藥房”等十餘家藥品零售商除經營常規藥品外還經營保健食品和散裝食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食品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那這些藥店是否已經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公益訴訟】永城:守護百姓食品安全,檢察在行動

帶着這個疑問,檢察干警們先對藥店貨架上擺放的食品進行了拍照,隨後,來到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查詢。經覈實,“明康大藥房”等十餘家藥店均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出售食品屬於無證經營。同時還發現有的藥店雖然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存在超出許可範圍經營食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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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河南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在本省區域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之後,方可從事許可範圍內的食品經營活動,並依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藥店在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經營銷售保健食品和散裝食品,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經營食品,脫離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勢必給廣大消費者帶來食品安全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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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爲監管部門,在監管上存在一定疏漏,沒能有效的對相關問題藥店進行監督管理。爲進一步促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藥品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2019年6月5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幹警在副檢察長龐永紅的帶領下來到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法向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對食品、藥品經營行業無證經營及超範圍經營的問題進行整改,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翟慶新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表示對此類問題要認真核查,對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永城市人民檢察院,也希望檢察院能對整改過程予以監督,儘早儘快的消除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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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無小事”,發出檢察建議只是第一步,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監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履職情況,並積極配合,幫助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相關整改工作,共同推進檢察建議的落實,有效保障了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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