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爲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也是“3·15”重點關注領域。近日,施女士向中新網記者表示,自己在航空公司提供的航餐中喫出異物,並質疑其餐食製作流程是否安全。

“3月14日那天,我坐東航MU5123從上海飛往北京時,在飛機提供的炒飯裏喫出了繩子。當時光線比較暗,看起來是墨綠色的尼龍繩。”

她向記者表示,自己隨即檢查了發放的所有餐食。“飯是密封的,不可能是從其他地方帶到飯裏的,肯定是一開始就在包裝裏。”

施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在向空姐反饋後,一開始空姐稱給她再換一份餐食,在被拒絕後,另一位負責人前來溝通。“她說很抱歉,她們也不太清楚怎麼回事。提出的解決辦法是給我換一份商務艙的餐食,然後我說我已經喫不下了,不用再給我拿一份了。”

隨後,該負責人又提出了積分賠償的方案,但同樣被施女士拒絕。“東航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很好,但這些賠償對我來說不重要,我只想知道這個繩子是從哪兒來的,是怎麼被帶進來的,飛機餐的製作流程是不是安全?”

施女士出示的“補償確認書”顯示,上述“補償方案及依據”爲“《服務快速補救操作程序》4.3.1餐食問題”。對此,施女士表示了疑惑:“在網上沒有搜到這個所謂操作程序,航司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針對旅客“航餐喫出尼龍繩一事”,記者15日致電東航客服,對方回應稱,“已經記錄反饋此事,後續會有專人回覆。”至於是哪家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食,爲何餐食中出現異物,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暫不清楚。另外,飛機上執行的相關程序爲東航內部操作程序。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的航空食品供應商基本上都由航空集團控股,或由機場方投資設立,少部分由第三方餐飲公司介入。

記者查詢東航集團官網注意到,該集團下屬投資公司包括“東方航空食品投資有限公司”,而“上海東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爲上述公司控股企業。“上海東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官網顯示,其擁有浦東、虹橋兩座配餐樓,總建築面積達48500平方米,員工2100多人,日均配餐量超過9萬份。記者多次致電上海東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均無人接聽。

那麼,航餐中喫出異物,旅客應該找誰?

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閆兵向記者表示,航班餐食通常都是向第三方採購獲得,相關餐食中喫出異物應爲生產者導致。但鑑於航空餐食是航司與旅客之間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的附隨服務(無論是否單獨付費),因此航司是本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經營者,消費者有權自行選擇向航司或餐食生產者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因此,“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閆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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