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獲清白!張玉璽當庭痛哭

今天上午9點,“疑罪從掛”超過21年的案件——“張玉璽案”在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首次開庭重審,鄭曉靜律師擔任主辯,徐昕律師輔助辯護,歷時近6小時,剛剛法院當庭宣告張玉璽無罪,張玉璽當庭痛哭。

張玉璽案始末:

9年羈押,17年取保候審

1992年,河南夏邑縣農民張玉璽和堂兄弟張勝利、張葉捲入了一場鄰里鬥毆糾紛,導致鄰居張超明死亡。事發後,張玉璽被刑拘,兩名堂兄弟逃至外地。

夏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玉璽有期徒刑十一年。張玉璽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0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認爲原判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一審的判決爲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原來,在商丘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前的半個月,逃至外地的張勝利和張葉被夏邑縣公安局刑拘,成了事情的轉折點。夏邑縣人民檢察院2001年對張勝利和張葉的起訴書,否定了1996年起訴書指控張玉璽的犯罪事實,張勝利和張葉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隨後,已經被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取保候審,又過了17年,張玉璽卻依然沒有等到“開庭重審”的通知,一直處在取保候審過程中。

  新中國成立後“疑罪從掛”時間最長的案件

“抬不起頭”、“悶悶不樂”、“沒有說法”,張玉璽用三個關鍵詞描述了現在的生活狀態,這一切都因爲26年前的一場鄰里糾紛。

張玉璽:“那影響很大啦,我現在在人面前也抬不起頭,畢竟在看守所裏待過,9年零3個月,就一直關着,反正就是悶悶不樂吧,有罪沒有罪你給我一個說法。”

據夏邑縣人民檢察院對張玉璽的起訴書顯示:“1992年7月3號上午,張玉璽因糾紛與本村村民張公社發生口角、撕打,繼而引起雙方家人多人蔘加的撕打、在毆鬥中,被告張玉璽手持鐵叉猛擊在張公社父親張超明的額頂部,致使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後來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最終二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張玉璽的辯護律師徐昕:“這個案件是92年案發,97年判了張玉璽故意傷害致死罪成立,判11年,隨後就發回重審,但是重審至今21年多,今天是首次開庭。我之所以介入這個案件,也是因爲這是一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疑罪從掛”時間最長的案件。”

所謂“疑罪從掛”:通俗來說就是指被國家權力機關拘留或逮捕,後來一直沒起訴、判刑的案件。

幾年後其他嫌疑人被捕 案件發生轉折

就在商丘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前的半個月,逃至外地的張勝利和張葉被夏邑縣公安局刑拘,成了事情的轉折點。1996年起訴書指控張玉璽的犯罪事實,在2001年,被夏邑縣人民檢察院對張勝利和張葉的起訴書所否定,該起訴書指控:“張勝利持木棍猛擊張超明頭部,致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2001年7月19號,夏邑縣人民法院對此次起訴做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張玉璽的堂兄弟張勝利和張葉分別因故意傷害(致死)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三年。

張玉璽辯護律師徐昕:“檢察院的指控和商丘中院以及夏邑縣法院的裁判就確認了,認定了這一事實。那麼這一事實就和張玉璽沒有任何關係。通過生效的裁判就能證明張玉璽不是導致張超明死亡的人。”

2001年9月11日,羈押9年之後,張玉璽被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張玉璽告訴記者,發回重審的21年來,他幾乎年年都去找相關部門,但是遭到了互相推諉,自己像個皮球被踢來踢去。

張玉璽:“年年都找,法院說判我11年說你上訴贏了,我們把案件退到檢察院了。檢察院說你是補充偵查又退到公安局了,上公安局找,公安局說我們補充偵察又遞過去了,他們來回踢皮球,把我推得轉一圈,最後又回到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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