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當一方父母替兒子全額出資購買房產,並且該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在司法實踐中,訟爭房產一般屬於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一般不會有太大爭議。二、當一方父母爲兒子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根據該房屋登記在不同的夫妻一方,司法實踐均存在不同的處理方式。

在慌亂的21世紀,似乎人們的慾望超過自己的能力,想要擁有的只有更多,沒有更少。婚姻,一個持久戰,你可以決定是否一生只擁有一段。更多人,選擇中途棄權。首當其衝,更多傳統家庭都會面臨房屋財產分割的問題。

今天,主要和大家介紹一方父母在結婚前爲一方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屬於哪一方的財產的問題。

一、當一方父母替兒子全額出資購買房產,並且該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在司法實踐中,訟爭房產一般屬於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一般不會有太大爭議。

二、當一方父母爲兒子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根據該房屋登記在不同的夫妻一方,司法實踐均存在不同的處理方式。

首先,當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並且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登記方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由判決得到房屋一方對另一方做出相應的補償。

其次,當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的,但是卻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情況下,也會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最後,當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房屋產權證登記的是夫妻雙方名下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被認定爲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爲等份共有。

今天,主要介紹的是一方父母在結婚前爲一方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屬於哪一方的財產的問題。接下來,會跟大家分享結婚後的相關知識,歡迎關注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