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公佈 鼓勵社會資本組建售電公司

上證報訊 據海南日報1月30日消息,海南省發改委1月29日發佈的《海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海南省將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培育售電側市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能水平,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此次售電側改革的第一階段(2019年)爲局部試點階段。一是建立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機制、信用評價機制、風險防範機制;二是建立市場化的輔助服務機制;三是鼓勵社會資本組建售電公司,重點以國家批准的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推進改革;四是對歷史形成的、海南電網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網資產,可參照增量配電業務,履行相關管理程序。

第二階段(2020-2022年)爲推廣應用階段。在總結國家批准的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成效的基礎上,結合分佈式能源發展和微電網試點示範,擇機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產業園區、農產品加工園區,進行輸配電改革試點,探索園區型區域電網運營模式。

第三階段(2023年及以後),在及時對前期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總結的基礎上,在全省範圍內逐步放開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投資業務。

售電公司資格採取註冊制度,不實行行政審批。售電公司對照準入條件,按照“一註冊、一承諾、一公示、四備案”的程序,列入政府市場主體目錄後即可獲得參與市場資格,在海南電力交易中心註冊後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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