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9日,徐某在民生银行南京上海路支行办理抵押贷款50万元,该行称为避免徐某因意外不能还款的风险,推荐客户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17年7月27日,客户徐某被发现死于冶山东王社区夏家桥正北约30米的玉米地里。后因社区医院出具证明不是死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拒不赔偿。

笔者梳理了一下整个事件,可能是由于少见多怪,对于这样的事情真是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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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闻,银行“借贷搭售”人生意外险2012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明确:“银行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银监明确会多次提出的商业银行“七不准”之一就是不准“借贷搭售”。

民生银行南京上海路支行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但是,笔者第一次听说银行为防止客户无法还款,向客户兜售人生意外险。

银行要求借款人购买短期人身险产品的行为,既有可能侵害借款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亦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即使搭售保险产品取得了借款人的同意,但如果这一附属交易加重了借款人在贷款这一“交易”中的负担,则涉嫌侵犯其在接受贷款服务时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未闻,保险受益人竟能是银行。

民生银行提供的保单中,所列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无第二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而银行擅自将自己作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显然排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如下条款无效: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据此,这份保单单方面确立第一受益人的内容已构成无效。另外,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通知保险公司要求变更受益人。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银行私设此类“门槛”,可以向当地消协及银监局举报投诉。不久前,就有3家国有银行因借贷搭售保险等被重罚480万。

延伸阅读:美国富国银行因借贷搭售保险等被罚10亿美元!!!

2018年4月20日,美国富国银行(WellsFargo)因延长抵押贷款利息锁定期的收费问题和强制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汽车保险,违反了《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被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和货币监理局(OCC)处以10亿美元罚款,这意味着富国银行将增加8000万美元的非税前可扣除费用。根据CFPB和OCC分别与富国银行签订的处罚和解协议来看,除缴纳罚款外,富国银行还须赔偿消费者损失,并采取措施强化风险及合规管理。这是特朗普上任以来,针对金融服务公司最严厉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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