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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银监局公布了4张罚单,分别涉及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以及2名当事人,苏州银行宿迁分行1名当事人。其中负直接责任当事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他两名当事人以及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因监管不到位受到不同处罚。

起因贷款资金被挪用,受罚涉及4位主体

通过宿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了解到,本次行政处罚当事人为徐露,来自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被罚案由为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苏州银行一条违规吃4张罚单,上市期间贷款问题频发!


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处罚信息 来源江苏银监局官网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的处罚依据一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本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苏州银行一条违规吃4张罚单,上市期间贷款问题频发!


苏州银行泰州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信息 由中国经济网发布

本次其他3张罚单处罚依据均涉及到管理不到位。


苏州银行一条违规吃4张罚单,上市期间贷款问题频发!


本次公布的其他3张罚单 来源江苏银监局官网(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当事人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罗绪乾主要违法违规案由为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罚取消三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当事人苏州银行宿迁分行杨锦安主要违法违规案例为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负领导责任,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8万元。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主要违法违规案由为在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未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被罚款人民币45万元。

苏州银行上市准备期贷款问题频发,客户经理曾伪造100多人材料,骗取自家银行贷款2700余万。

不久前,南京金融湃小编注意到裁判文书网曾发布过一则资金挪用案件,苏州银行洋河支行一位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100多人提供伪造材料,骗取自家银行贷款金额达2700万元之多,供自己和他人使用;目前,犯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具体文章:《苏州银行一员工伪造100多人材料 骗取自家银行2700余万》

通过现象看本质,苏州银行多次因贷款问题被罚,更是出现自家客户经理骗贷案件,背后的原因是内控不足,多次无视监管处罚的苏州银行到底怎么了,不禁让我们发起疑问。

据了解,作为一直想在A股上市的苏州银行,如今却因保荐机构缺乏独立性、盈利增长乏力、资产质量堪忧、内控问题等因素,IPO之路实在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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