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舉報線索,依法查處並曝光第二十一批共十起網上傳播違法信息典型案例。經查,相關涉案人員利用互聯網等平臺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以及謠言和虛假信息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相關人員依法予以查處。

案例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艾某傳播暴恐音視頻案

2019年2月3日,網民舉報艾某(男,維吾爾族,20歲,伊犁州伊寧市人)通過文件傳輸工具傳播多部暴恐音視頻。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網民董某散佈謠言案

2019年2月13日,網民舉報董某(男,漢族,47歲,博州博樂市人)在其即時通訊羣圈中散佈涉我區維穩政策謠言信息。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董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區網民木某傳播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9年2月17日,網民舉報木某(男,維吾爾族,27歲,和田地區于田縣人)在其微信公衆號中轉發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音頻文件。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木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網民蘇某非法持有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9年2月17日,網民舉報蘇某(男,柯爾克孜族,40歲,克州阿圖什市人)在其電腦存儲多部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音頻文件。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蘇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網民張某散佈謠言案

2019年2月17日,網民舉報張某(男,漢族,47歲,巴州庫爾勒市人)在其即時通訊羣圈中散佈涉我區維穩政策謠言信息。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阿克蘇地區網民阿某傳播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9年4月5日,網民舉報阿某(男,維吾爾族,24歲,阿克蘇地區烏什縣人)在其即時通訊羣圈中散佈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文字圖片。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阿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孫某散佈謠言案

2019年4月24日,網民舉報孫某(男,漢族,21歲,伊犁州奎屯市人)在即時通訊羣圈中散佈涉我區維穩政策謠言信息。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孫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胡某散佈謠言案

2019年4月25日,網民舉報胡某(男,漢族,44歲,伊犁州昭蘇縣人)在即時通訊羣圈中散佈涉我區維穩政策謠言信息。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胡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塔城地區網民李某散佈謠言案

2019年5月3日,網民舉報李某(男,漢族,32歲,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通過視頻網站發佈謠言信息。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阿某網絡賣淫案

2019年5月4日,網民舉報阿某(女,哈薩克族,24歲,伊犁州伊寧市人)在即時通訊羣圈中散佈招嫖信息。經覈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阿某予以行政拘留。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提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通過互聯網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以及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教授製造使用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傳播虛假信息,侮辱、恐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圖片、音視頻的,須立即自行刪除、銷燬,個人無法刪除、銷燬的,可交當地公安機關協助處理。望廣大網民恪守有關法律法規,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

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及時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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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雪偉 責編/李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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