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手機報訊(王鑫 盧小川 記者 劉瑞強)1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李治洪等17名被告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經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數罪併罰,主犯被告人李治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剛、羅偉、趙小紅等16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罰金等。對扣押、查封、凍結的李治洪等人高達近億元的違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財物,予以沒收、追繳。

成都一涉黑團伙瘋狂斂財近億元 拉攏腐蝕部分國家工作人員

圖爲李治洪(右二)等17名被告人在成都中院接受審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李治洪因犯賭博罪被兩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其糾集他人繼續在成都成華區等地以“押對子”的形式開設賭場,至2006年期間,李治洪爲維持賭場客源和追索賭債,指使他人對部分參賭人員進行惡意報復,挾持並持槍致傷一人、非法限制一人身自由,由此在成都地區的地下賭場業樹立一定的威名,並逐漸形成以李治洪爲首,陳剛、羅偉、趙小紅等人爲骨幹成員或積極參加者,巫世蓉、李治雄等13名被告人爲成員,結構層次清楚、成員較爲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依託開設賭場大肆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經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秩序,截止2017年1月,共非法獲利達數千萬元。爲尋求“庇護”,李治洪還以各種名義送禮金、紅包,拉攏、腐蝕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爲其提供公安機關關於賭場的查處方案,規避司法打擊,並通過各種途徑獲取多重社會身份和頭銜,向外界吹噓、炫耀其在政法機關等單位有所謂的“官方關係”,進一步提升本人及組織的“社會地位”和“名氣”。

成都中院一審認爲,上述組織以被告人李治洪爲首,結構緊密,人員衆多,且較爲穩定,有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並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犯罪,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爲其成員發放工資、獎金及配備車輛等,使組織能夠長期運行並不斷髮展、壯大,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且除長期開設賭場外,期間還實施了尋釁滋事2起、非法拘禁2起、敲詐勒索5起等多起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爲特徵。再者向其它賭場收取所謂的“保護費”,形成了對周邊地區賭場的非法控制;拉攏、腐蝕個別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獲取公安機關領導的電話,之後通過直接向公安機關領導進行舉報的方式,有效、快速地打掉成都範圍內其他多處賭場,排除競爭對手,對成都地區的地下賭場業產生重大影響;通過向賭客非法討債,拘禁、毆打賭客等,樹立組織及其領導者的威信,故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

綜上,李治洪等17名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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