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召開由雞冠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匡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的庭前會議。該案的合議庭成員和公訴人、被告人匡某某及其辯護人蔘加了庭前會議。

本案涉及證據材料多,案情複雜疑難,社會影響大,被告人匡某某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就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取得合法性提出異議。庭前會議中,合議庭依法啓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爲了查明案件事實,依法通知了偵查階段偵辦該案的民警出庭作證。

辦案民警在證人保證書上簽字按印後,就被告人抓捕到案後的訊問情況向法庭作出了說明,並就證據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情節等接受了控辯雙方和法官的詢問。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庭前會議制度、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是貫徹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項規程”的具體實踐,提高了庭審質量和效率,有利於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從而有效防範冤假錯案,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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