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利潤一審被判賠償2280萬  超華科技:最終賠付金額難以預計

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 王帆

因2014年虛增利潤270多萬元,超華科技(002288,SZ)與288名投資者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此前已進行了一審判決。在6月9日晚間回覆深交所年報問詢函時,超華科技首次對外披露了具體案情,表示公司已上訴,並表示一審認定有失公允。

2017年12月,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超華科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超華科技全資孫公司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虛假確認了廢料銷售收入277.05萬元,導致2014年年報利潤總額虛假記載。由此導致部分投資者與超華科技發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超華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截至2018年末,超華科技累計收到582名投資者針對上述事項的索賠請求,其中有294名投資者已跟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調解書,而對於其餘288名投資者的索賠請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超華科技被要求承擔賠償款合計228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於一審判決,超華科技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稱僅憑虛增了270多萬元利潤就認定是影響股民損失重大事件有失公允。

超華科技在公告中陳述的理由如下:一是超華科技在2014年實際盈利900多萬元的基礎上虛增利潤270多萬元,對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和未來經營發展的分析影響不是很大;二是A股股價受政策信息面、資金流、企業基本面、整個股市處於上漲或下滑的系統性因素等諸多因素影響。

事實上,超華科技在一審過程中也陳述了上述抗辯理由,但並未被投資者方律師認可和法院採納。

據《證券時報》2018年10月報道,投資者方律師認爲,在超華科技2014年利潤中,有約25%的數據是虛假的,該虛假信息足以影響投資人判斷,也足以影響股價,達到重大性標準。

而法院則認爲,2016年1月8日起,我國證券市場走勢整體趨於平穩,未見大範圍的異常波動,大盤不存在系統風險因素;超華科技主張在本案中扣除系統風險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據上述媒體報道,上述糾紛二審於2019年3月1日上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二審的進展,超華科技董祕辦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二審判決結果還沒出來,具體訴訟的情況不清楚,需要諮詢律師。”

超華科技也在公告中表示,最終判決結果及賠付金額難以合理預計,公司未計提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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