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溪縣感德鎮霞春村是產茶大村,最近不少人正爲了採製春茶做準備,然而,週二晚上11時許,一處民宅內傳出的幾聲叫喊和哭聲,打破這裏的寧靜,村民汪某酒後竟在家中將刀划向四個孩子和自己的脖子。”另一位接近汪家的村民說,汪某曾向家人保證過要戒酒,爲了讓他徹底改變,家裏需要的都是家人按需提供,“所以有時候他沒錢喝酒了,也會拿孩子撒氣”。

安溪縣感德鎮霞春村是產茶大村,最近不少人正爲了採製春茶做準備,然而,週二晚上11時許,一處民宅內傳出的幾聲叫喊和哭聲,打破這裏的寧靜,村民汪某酒後竟在家中將刀划向四個孩子和自己的脖子。

今日凌晨0時22分,安溪縣公安局發佈情況通報:“4月10日上午,安溪警方接到報警稱:安溪感德鎮霞春村人汪某醉酒後持刀自殘並劃傷自己4個小孩。安溪警方立即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將嫌疑人汪某控制。受傷人員經醫生診斷,均皮外傷,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情:醉酒父親深夜行兇 四兒女家中被傷

“昨天上午,附近有村民看到孩子滿身是血,趕緊打110報警。”今日,海都記者來到安溪縣感德鎮霞春村,沿路打探,一名村幹部向記者還原有關事件的部分信息。

行兇的汪某今年30歲左右,與妻子都是霞春村人,婚後兩人育有兩男兩女,長女小青(化名)今年14歲,次女小雨(化名)13歲,長子小風(化名)9歲,次子小石(化名)6歲,汪某母親過世後,他父親離家常年在外打工。

安溪4名孩子遭生父割頸後續:是什麼讓他下如此狠手?

“他平時不怎麼做事,最喜歡喝酒,酒後有時候脾氣不好,還會打孩子。”這名村幹部稱,聽汪某鄰居說,事發當晚11時左右,汪某房屋傳出孩子的哭聲,因爲平常他經常酒後打罵孩子,鄰居並未在意,誰知第二天一早,就看到孩子衣服上都是血,發現不對,立即報警。昨日上午8點多,汪某的4個孩子被緊急送到感德鎮衛生院搶救,中午轉到安溪縣銘選醫院,而汪某也被趕到的當地派出所民警控制,一同送醫接受治療。

當地村民手機裏流傳的現場照片和視頻顯示,小青和小雨下巴附近有刀傷,而小風和小石脖子中部有較長的刀傷,血水浸溼孩子們的衣領,令人心疼,剛送醫時的視頻顯示,4個孩子顯得十分無助,好在有同村人守在身旁。

有知情村民稱,當晚汪某拿刀傷害孩子時,兩個女兒有大聲呼救,並用手擋開刀,才傷了下巴,而另外兩個兒子因爲正熟睡,沒有躲開。

走訪:行兇者平日常酗酒 新房多年未建完

汪某有兩個家,相隔不遠。老房子是平房,自從汪某父親外出打工後基本關着,新房是一棟兩層磚混結構房屋,顯得有些陳舊,裸露在外的紅磚和水泥框架和着雨水長出不少青苔,屋內凌亂放置着一些木頭,屋外雜亂無章堆着紙皮等。二樓放置製茶機器的鐵皮下,靠外一側均未像其他人家一樣加裝護欄。

安溪4名孩子遭生父割頸後續:是什麼讓他下如此狠手?

“他們家和其他人家基本是同時蓋的,但很多人房子都建好裝修好好多年,他們家卻一直是這樣子。”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附近村民說,汪某沒有做工,經常酗酒,家裏開支都是其妻子在廈門打工賺的。有村民稱,夫妻兩人會吵架,感情不是很好。

“如果他也好好打份工,房子可能早就蓋好了。”另一位接近汪家的村民說,汪某曾向家人保證過要戒酒,爲了讓他徹底改變,家裏需要的都是家人按需提供,“所以有時候他沒錢喝酒了,也會拿孩子撒氣”。

汪某的3個孩子都在村裏小學上學,海都記者從校方瞭解到,三個孩子分別上六年級、五年級和一年級,得知三姐弟的遭遇後,學校領導第一時間到醫院探望。

同學:以前他忠厚老實 近幾年染上酒癮

“他初中畢業,我們是同屆同學,那時他很忠厚老實人很乖。”據村裏知情人士講訴,汪某以前都在家裏種茶做茶,家裏幾個兄弟裏,他的經濟條件最差,又有4個孩子,生活壓力很大,生活比較失志,是在近幾年纔開始染上酒癮。

知情人士說,汪某喝酒有時從天亮就開始喝,喝到顛來倒去時有跌倒,“他都是一個人喝,喝醉了還會罵人,村裏人都躲得遠遠的”。

“4個孩子跟着他,都是受苦的,家不像家,非常可憐。”村裏人說,喝醉酒的汪某無法正常照顧孩子一日三餐,孩子們經常飢腸轆轆就去上學,有時去同學家裏玩,同學家長常常會留孩子喫飯。4個孩子中,有一個曾經被送到外婆家裏生活一段時間,孩子們的外公外婆常常接濟汪某,常看到他們大包小包帶着東西往汪某家送。

村民稱,有酒癮的汪某今年沒管茶田,在開春時候,跟着村裏人去工廠打工,但是還是常常喝酒,才幹了十幾天,就被辭退。

傷情:孩子脫離危險 心理創傷需引起關注

海都記者從安溪銘選醫院瞭解到,小青和小雨僅傷到下巴,經處理後已被家屬接走。在住院部,記者看到小風和小石,他們頸部纏着繃帶,默默對坐在同一張病牀上,神情木然,時不時看着身旁一臉疲憊的母親。“我們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一位家屬稱,平時大家都在外地打工,對於事情的緣由,他們已不願多說。

安溪4名孩子遭生父割頸後續:是什麼讓他下如此狠手?

醫生稱,兩名男孩頸部刀傷分別達到13釐米、15釐米,幸未割斷動脈,目前病情已經穩定,“已可正常進食,再住院一兩天觀察沒事就可以出院”,入院時孩子曾對醫生說,父親平時經常喝酒,喝多了就會打他們。

“發生這樣的事情,對孩子不僅是肉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傷害也要引起重視。”泉州愛恩心理諮詢機構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林豔蓉表示,根據以往案例,類似事件發生後,孩子有可能出現反覆體驗閃回(創傷性再體驗症狀)、難以入睡等狀態,此時最好給孩子做一個比較專業的心理危機干預,等孩子情緒和認知水平恢復爲常態時,還須安排專人陪伴,不要讓孩子獨處,家長在陪伴和照顧時要有耐心,多聽孩子傾述,多和孩子說話,讓孩子相信“這裏確實有人很關心你,想幫助你”。

林豔蓉說,陪伴的家人要無條件的以積極的方式接納孩子的情緒體驗,因爲類似事件發生後,孩子一般會經過呆滯期、侵襲期、衝突期、消化期、重建期這五個時期,因此整個心理干預會比較漫長,必要時可陪孩子去精神衛生機構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

說法:父親行爲於法不容 監護資格可被撤

四姐弟的遭遇經本報披露後,不少市民表達了對孩子的同情和幫助意願,而汪某的行爲也受到一致的譴責,有法律界人士從法律角度表達對事件的關注。

“正常情況下,父母作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對其進行保護、教育,盡最大能力地保護子女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利。若父母因不履行監護職責而導致未成年子女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甚至對子女實施虐待、傷害或者其他侵害行爲,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福建諾道律師事務所蘭婷玲律師說。

蘭律師表示,本案中,汪某作爲四個孩子的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職責,卻經常在酗酒之後對四個孩子進行毆打,甚至用利刃將他們的頸部割破,其行爲已經嚴重損害四個孩子的身心健康,從法律角度講,已不適宜再擔任他們的監護人。根據我國《民法總則》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作爲有監護資格的其他有關個人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汪某的監護資格。

“這裏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除汪某外的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或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民政部門等。”蘭律師補充道,“如果汪某對四個孩子的侵害或傷害行爲已經造成一定後果,還可能構成虐待罪,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海都記者 陳紫玄 田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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