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慶市衛計委主任儲豔雲一審獲刑三年

29日,嶽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儲豔雲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和宣判。

儲豔雲,男,1964年12月出生,漢族,安徽省安慶市人,案發前曾先後任安慶市精神病醫院院長,安慶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安慶市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安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2018年8月30日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安慶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留置,偵查終結後由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嶽西縣人民法院管轄。

經依法審理查明:被告人儲豔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8萬餘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該案證據確實充分,收集程序合法。被告人儲豔雲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嶽西縣人民法院根據上述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儲豔雲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4萬元,扣押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安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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