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臺詐騙1000餘人、提取公民信息120萬條……隨着計算機與智能手機等設備的普及,網絡使用人羣低齡化成爲普遍現象,與之相伴的,是青少年網絡犯罪日趨嚴重。5月25日,記者從廣州市檢察院瞭解到,去年至今年3月,廣州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青少年網絡犯罪案件共計24件32人,五成以上案件是青少年利用QQ、微信等社交軟件實施犯罪行爲。

利用QQ、微信等犯罪佔比54.2%

從被告電腦提取公民信息120萬條

檢察官介紹,青少年網絡犯罪案件,包括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20歲以下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涵蓋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集資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多個罪名。

其中,91.7%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動機均是牟取經濟利益,犯罪數額從數百元到數百萬元不等。在嚴某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中,被告人通過黑客軟件將某網上商城平臺源代碼進行破解,將售賣的電腦、手機等數碼產品均改爲人民幣0.01元的低價購入,非法獲利人民幣3萬多元。張某甲、張某乙集資詐騙一案,犯罪嫌疑人通過微信、支付寶平臺,以投資返現的方式吸納受害人投資進行詐騙,被害人多達1000餘人,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7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據統計,全市未檢部門受理的網絡犯罪案件中,有54.2%的案件是青少年利用QQ、微信等社交軟件實施犯罪行爲。檢察官表示,社交軟件突破了地域限制實現溝通交流,也使得網絡犯罪區域不斷擴大,有29.2%的案件屬於跨區域作案。陳某某非法獲取公民身份信息案中,被告人通過某社交軟件在網絡上多次非法交換公民個人信息,用於其公司廣告推廣,偵查機關從陳某某使用的筆記本電腦裏共提取到全國各地公民個人信息共120萬條。

45.8%案件利用網絡漏洞犯罪

向近30人勒索“解屏費”

“這些案件中,網絡自身往往存在技術漏洞和缺陷,爲網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檢察官介紹,全市檢察機關受理的網絡犯罪案件中,有45.8%的案件是利用了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等技術上的漏洞對信息網絡安全進行破壞活動。廖某某敲詐勒索案中,廖某某利用某社交軟件系統漏洞,通過網絡木馬軟件僞裝成搶紅包軟件發送給該軟件好友遠程鎖定被害人手機屏幕,導致近30名被害人手機被鎖屏,廖某某以此向被害人勒索“解屏費”。

檢察官介紹,在受理的案件中,雖然有在校大學生實施網絡犯罪的案例,但是大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均偏低。據統計,我市青少年網絡犯罪中,最高學歷爲高中以下的犯罪嫌疑人佔比93.8%,其中最高學歷爲初中以下的佔53.3%。如廖某某敲詐勒索案中,被告人廖某某通過網絡木馬軟件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其文化程度僅爲小學。

建議加強法治教育

有害信息經營者應追責

“‘利用虛擬身份進行作案能夠神不知鬼不覺’,這樣的錯誤觀念在青少年網絡犯罪中屢見不鮮。”檢察官表示,互聯網的虛擬性,爲青少年營造一種無所顧忌的假象,容易造成青少年情感的迷失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相對於網絡的高速發展,網絡監管體制發展及網絡管理工作明顯滯後,網絡上良莠不齊的信息,使青少年羣體難以辨析,網絡亞文化誘發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而教育的缺位,使這些青少年從家庭、學校、社會中獲得的正面引導相對匱乏。

檢察官建議,學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更加重視加強網絡犯罪預防的法治教育,以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網絡法律知識,學校、家庭等要加強正面引導,培養青少年良好的網絡道德意識。此外,要完善網絡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範技術,進一步提高網絡的安全性。加強政府監管,淨化網絡環境,加強網絡內容的建設,滿足青少年對信息資源的需求,對放任、引誘或惡意唆使青少年瀏覽有害信息的經營者,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尚黎陽

【校對】吳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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