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度市法院一庭長因將羣成員移出羣聊成被告,案件被異地審理

山東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庭長因將微信羣成員移出羣聊成被告,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柳某某與劉某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一案件。

該裁定書顯示,原告柳某某與被告劉某某人格權糾紛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2月22日立案。

柳某某訴稱,原告在微信羣“訴訟服務羣”內發言時,被該微信羣羣主劉某某移出羣聊,至今無法進入該羣。請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請原告進入微信羣“訴訟服務羣”、被告連續三天在該微信羣內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因被告劉某某系該院立案庭庭長,該院不宜行使管轄權。報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平度市人民法院報請指定管轄的理由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萊西市人民法院審理。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