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台州讯 “该案系适用损害赔偿保证金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的首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可有效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促使本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2019年5月30日,一起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故意伤害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许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看似细小的邻里纠纷,却是因受害者一方的执拗使矛盾持续激化。案件发生在许华和金鑫这两个一起长大的90后年轻人身上,他们既是邻居又是朋友,平时关系一直融洽。2018年9月的一天,两人却因一点小事发生摩擦,大打出手。那日,许华听闻金鑫指挥将他人的五菱荣光小卡车停在自己家门口路上,于是许华立刻赶到金鑫居住房屋后空地,叫喊着找金鑫理论。人一直没出现,一时气急败坏的许华顺手拿起木凳砸了小卡车。金鑫母亲听到响声后出来,两人发生口角。许华又捡起砖块砸破金鑫家一楼门玻璃。此时,金鑫闻讯下楼,许华即持砖块冲上,双方发生扭打,许华用砖块砸伤金鑫的腰部。经鉴定,金鑫腰部1-3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侦查人员也试图促成双方和解。据了解,金鑫花费医药费1万元左右。许华在案发后前往医院探望金鑫,其和家属多次主动找他表达赔偿意愿,并称愿意赔偿10万元左右,但因金鑫执意提出赔偿68万元的要求,和解未果。侦查人员告知损害赔偿保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听取双方意见后,对该案适用损害赔偿保证金制度。在许华家属交纳了赔偿保证金5万元后,许华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先后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许华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金鑫态度仍然强硬,坚持不同意和解,并声称一定要让许华坐牢。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是邻里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许华认罪、悔罪,有赔偿意愿,且已交纳5万元作为赔偿的保证金。参考此时被害人金鑫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要求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赔偿保证金已能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该院认可许华积极赔偿的态度,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给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许华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当事人双方虽未达成和解,椒江区检察院仍依法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个案处理上的公平正义。在办理过程中,被害人表达了让犯罪嫌疑人坐牢的想法,其笃定地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和解,对方肯定会被判处实刑。但当被害人在获知检察院对嫌疑人的量刑建议后,一改此前拒不和解的态度,主动表示愿意和解,最终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了和解。(文中涉案人员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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