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辦國辦發文:不得從中西部、東北地區片面高薪挖人才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要求以塑形鑄魂科學家精神爲抓手,切實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力爭1年內轉變作風改進學風的各項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實施,3年內取得作風學風實質性改觀。

對於如何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意見從崇尚學術民主、堅守誠信底線、反對浮誇浮躁、投機取巧和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4個方面進行了論述。

堅守誠信底線

意見指出,科研誠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要把教育引導和制度約束結合起來,主動發現、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爲,並視情節追回責任人所獲利益,按程序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爲數據庫,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等方面“一票否決”。

在5月26日浦江創新論壇之政策論壇上,科技部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司司長賀德方就提出建設科研嚴重失信行爲數據庫,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爲實行終身追究和聯合懲戒。據報道,2016年,科技部聯合有關部門建立了科研嚴重失信行爲的數據庫,在此基礎上,到2018年,已經初步建立科研誠信信息系統。

意見指出,科研項目承擔者要樹立“紅線”意識,嚴格履行科研合同義務,嚴禁違規將科研任務轉包、分包他人,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嚴禁以項目實施週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

意見指出,嚴守科研倫理規範,守住學術道德底線,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佔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對已發佈的研究成果中確實存在錯誤和失誤的,責任方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和承認。不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諮詢評審活動,不在情況不掌握、內容不瞭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簽字。

論文署名常出現爭議和糾紛。據報道,2018年12月17日,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一名碩士生就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稱其導師利用自己實驗得出的數據撰寫成稿,成爲論文第一作者,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權。

反對浮誇浮躁

意見指出,深入科研一線,掌握一手資料,不人爲誇大研究基礎和學術價值,未經科學驗證的現象和觀點,不得向公衆傳播。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後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

意見指出,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研人員要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要全時全職投入攻關任務。科研人員同期主持和主要參與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作爲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過1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於3個月。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兼職要與本人研究專業相關,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和掛名。

意見指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學術管理,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開展實證覈驗,加強覈實覈查。科研人員公佈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誇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

意見還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構建良好科研生態。

對此,意見指出,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加大對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穩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大幅減少評比、評審、評獎,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項目多少、獎勵層次等作爲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不得以單位名義包裝申報項目、獎勵、人才“帽子”等。

意見還指出,優化整合人才計劃,避免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對同一人員的重複支持,防止“帽子”滿天飛。支持中西部地區穩定人才隊伍,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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