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基金銷售再戴“緊箍”

來源:上海青年報 作者:孫琪

監管層在《通報》中稱,前期結合日常監管掌握問題線索,該部委託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證監局對5家涉嫌銷售違規的基金銷售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相關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宣傳推介、內控制度執行、排他性銷售、投資者教育相關獎勵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部分機構涉及違規情形較多,暴露出依法合規展業意識薄弱。各證監局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追究機構及高管人員責任,對4家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對2家公司高管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悉前述基金銷售機構的違規事項突出表現在:一、在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產品的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過往業績;二、違規使用“安心”“無憂”等表述;三、宣傳“限時購”,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四、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五、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六、通過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合作協議或其他約定形式進行排他性銷售;七、以投資者教育名義向投資者獎勵基金份額、發放現金紅包、提供優惠券但實質上進行有獎銷售等。

記者昨日翻看基金公司公告發現,多家基金公司發佈公告,宣佈暫停與違規基金銷售公司的合作,比如前海開源基金宣佈暫停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海富通基金則宣佈暫停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旗下基金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在《通報》中還進一步強調四條基金銷售監管底線要求:

一、嚴格遵守基金宣傳推介業務規範。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健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內部審查機制,並在規定時間內將製作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報我會(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前述機構應嚴格遵守關於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過往業績登載的規定,不得誇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過往業績,不得宣傳預期收益,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承諾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不得違規使用安全、保證、無風險等表述誤導投資者,不得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等。

二、強化基金銷售業務合規風控。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做好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風控工作,配備充足、適當的合規管理人員,併爲其履行職責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應審慎評估新銷售產品、新業務方案並出具合規審查意見;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內部檢查,及時發現、有效整改存在的各種問題,並通過切實有效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基金銷售業務穩健運行。

三、嚴禁基金銷售機構開展排他性銷售。要求各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利用平臺優勢地位或通過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任何方式做排他性銷售安排,嚴格維護正常的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選擇權。各證監局應強化對相關違規行爲的監管,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四、規範開展投資者教育相關獎勵活動。相關活動應限定以投資者教育爲目的開展,與日常基金銷售活動嚴格區隔,且不得與具體基金產品宣傳推介等銷售活動混同。活動開展前,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制定完備的投教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時間、活動內容、活動目的、評價標準等),並嚴格履行內部合規審查程序,相關工作流程應留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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