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青春的泥沼的雪球原創專欄

證監會週五晚上出來了幾個文件的徵求意見稿和相關修訂解釋說明,我嘗試進行一下解讀。內容涉及:基金組合業務的肯定、日均非貨幣基金低於10億元不能續期基金銷售牌照,基金銷售牌照一參一控等等。

一、基金組合間接肯定

基金組合這幾年風生水起,不論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還是銀行、券商、基金公司,不論是白盒策略的二八輪動、八仙過海還是基金大V管理的各種基金組合,經過幾年發展,投資者認知度明顯提高,甚至一些投資者購買了這些基金投資組合。

但是基金組合有個問題,投資基金但又不是FOF,FOF需要管理層審批,基金組合很多人搞,也沒有什麼監管,而且基金組合算不算基於基金的投顧業務,股票投顧有審批有監管,基金憑什麼誰搞都行,基金組合需要不需要審批和監管,甚至到底基金組合合法不合法?

這都是問題,很多人和機構進行了呼籲。監管不表態,很多事情不好搞,很多顧慮在裏面,如果一旦不合法,還要到期清理清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證監會也是順應民間聲音,通過週五晚上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了“肯定”。下圖爲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三十條:

雖然基金組合需要另行規定,但是這已經是對這幾年基金組合業務的肯定。

二、銷售機構存續制

現在基金銷售資格是一旦獲批就長期有效,所以買賣基金銷售牌照也竟然成了一門生意,基金銷售牌照竟然能賣到上億元。

下圖爲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了有效期3年,到期前6個月可以申請續展。

三年有效,到期續展,那麼什麼條件可以續展期?什麼條件不能續期?第五十七條進行規定了——虧損實繳資本70%,重大違法,不以基金銷售爲主業,這個都是小事,什麼是大事?

第三款我圈起來的地方大家看到沒,近一年日均非貨幣基金保有量不足10億元。也就是你要實打實賣10億基金,還不能用貨幣基金衝量。

這是對一些中小型基金銷售機構,不只是基金三方銷售機構的打擊,還有部分中小券商、城商行的基金銷售業務打擊,老老實實賣基金,不想幹就別賣基金,不賣基金而只囤積基金銷售牌照,不好意思,到期你就沒牌照了。

三、基金銷售牌照一參一控

基金公司等等金融機構要求股東方一參一控,獨立三方基金銷售公司也要求一參一控了。

申請機構之前要求承諾目前沒有控制基金銷售機構,獲得資格以後不能再申請,獲批以後3年內還不能賣,還不能代持,需要實繳資本,還要以基金銷售(公募、私募)爲主,不能掛羊頭賣狗肉。

四、對三方基金銷售機構限制

基金銷售機構要求一參一控,你以爲這就完了,沒有,證監會在徵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裏面明確說了——嚴把獨銷機構准入關口。

文件要求註冊獨立第三方基金銷售資格的資本金爲5000萬。

那麼之前是多少,13年證監會91號令第十五條規定2000萬。

而且如果是持股5%以上的企業股東,還必須有1億人民幣,而且要三年盈利。

原來要求是什麼?13年的91號令也不規定1億元,也不規定連續三年盈利。

當然,現在是對5%以上的企業股東的限制,當年是對所有企業法人股東的限制。

同時獨立三方機構設置分支機構門檻也被大大提高:3年完整年度連續經營,保有量規模100億以上(這個好像沒有要求非貨幣基金),只能在本省(直轄市、自治區)設立,想去外地設跨省異地分支不行,從業人員人數要求5人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13年91號令怎樣要求的:有資格的從業人員2人,沒了,異地分支可以設置,也不用保有量100億,當年真是好時光。

但是我也不明白從業資格人員從不少於2人到5人的提升的意義,基金從業資格按說應該是不難,多找3個人就很難?當然我這種嘴炮型人物,是至今沒有參加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我也不知道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到底難不難。

五、互聯網導流的規範

互聯網時代流量爲王,現在存在一些互聯網企業用自身流量對基金銷售進行導流的情況,這次也進行了規範——明確銷售服務主體,不得收集、傳輸、留存交易信息。

六、影響

1、對基金投資者來說,基金銷售平臺更加安全了——三年就要求日均非貨幣基金保有量10億,,而且必須以公私募基金銷售爲主,達不到不給續期牌照,之前還有個別基金銷售公司到處開線下網點,賣各類金交所的所謂固收理財,擾亂市場。以後留下的都是大平臺,很多投資者不是擔心買基金的平臺安全問題嗎,這下解決了,這是基金投資者的福音。

2、對基金公司來說,節省人力物力成本了——現在有一二百家各類基金銷售機構,銀行、券商、保險、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等,有些基金銷售機構賣不了多少錢,我甚至聽說某些基金銷售機構連續幾個月竟然給某大基金公司賣出的基金都是0元,還不夠費事的,這樣優勝劣汰,省心了,人力物力成本都節省了。

3、對基金銷售機構來說,要求更高了——牌照從長期有效到3年有效,達標才續展,要求還是非貨幣保有量10億元,怎樣更好的定好位,向投資者賣出公募和私募基金,這纔是基金銷售機構以後該思考的問題,不要整天想着囤積基金牌照賣個高價。

怎樣做一個真正的基金銷售機構,造福基金投資者,這成爲基金銷售機構、從業人員和股東方思考的重點。

由於時間倉促,我看的也很快,文章篇幅問題導致也不能一一解讀,由於我連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都沒有參加過,水平也很有限,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多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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