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还在详细阅读平安的2018年中报,期间恰巧有位朋友也在阅读。这位朋友看得很仔细,发现无论在平安的“寿险及健康险经营业绩”或“财险经营业绩”的讨论分析章节,都出现了“保费收入”和“已赚保费”这两个字段:

“保费收入”的算法很好解释,就是规模保费通过调整分拆得出原保费,然后再减掉分保的部分,就得到了。可是下面还有个“已赚保费”,这货又是什么?

难道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中还有一部分不算是它赚的吗?

这是提取准备金吗?不对吧。朋友和截了个图给我,表示人家有标注准备金在哪:

其实答案并不复杂,翻到2018中报或者2017年报的利润表都能得到解释:

不错,中间的差额确实是提取准备金所致。可是这岂不是和讨论分析章节的标注矛盾了?

如果我们看到完整的2018中报利润表,会发现在营业支出处,也提取了准备金:

这里确有必要咬文爵字,前者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者是“保险责任准备金”,凭什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非得放到上面,搞的晕乎乎的,为何不一起合并放在营业支出呢?

让我们翻开2017年报,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章节,可以看到清晰定义:

集团的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虽实际上也也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赔款准备金”,但在名义上为了区分已经叫“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准备金”了。在这个定义下,“寿险”已经是广义的寿险,及包括了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及长期健康险。

集团的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则叫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请注意,这里的非寿险是非广义的寿险,即“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以外的产品,即包括平安寿险的一年期健康险,平安财险的财产险,及平安财险的一年期健康险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区分,为什么利润表中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放在营业收入进行减去,而不作为营业支出,我们后文再谈。我相信细心的同学已经发现上文一个奇怪的地方——“平安财险”的“一年期健康险”?

没错,财险公司是可以发行健康险产品的,但仅限于一年。实际上,目前很多互联网平台很火的一年期健康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百万医疗,许多就是财险公司发出的:

比如@雪球保险 中的这款一年期的少儿白血病险,就是易安财险的产品(有广告费吗..)

在平安产险的首页,也不难找到此类产品:

那么回到上文,为什么利润表中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放在营业收入进行减去呢?

这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有关,在平安2017年报“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章节:

由于保单的年度和会计年度是不同的,因此比如某张7月1日生效的一年期保单(广义非寿险保单),其保费收入应该归属于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因此会计年度在12月31日计算时,是不能将全部保费计入当年的,其最佳做法就是总保费减去一半的保费,作为当年的营业收入。这正是为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需要放在营业收入中减去的原因。

以此类推,今年1月1日生效的保单(广义非寿险保单),其计入当年的营业收入应该等于保费减去1/365的保费;今年1月2日生效的保单,其计入当年的营业收入应该等于保费减去2*1/365的保费;...;今年12月31日生效的保单,其计入当年的营业收入应该等于保费减去364*1/365的保费,这就是平安提及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是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最精确的做法

此法的弊端也很明显,平安2018年中报显示,个人客户有1.79亿人,客均合同数2.39个,合计合同数4.28亿张,假设其中有一半是寿险及健康险和财险,那也有2.14亿张。为了进行“1/365法”的精确计算,非系统和团队的紧密配合是不可为也。想想那些难缠的审计吧……

无独有偶,转型升级良好的中国太保,也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中提到了“1/365法”:

如果数据做不到绝对精确,又为了应对可恶的审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还有颗粒度更粗的提取方式,如“1/2法”,“1/24法”。可惜的是,翻阅了国寿,太平和新华的年报,三家对于采取的方式都没有明确说明。

中国人寿并未提及提取方法:

新华(精算出身的万峰曾任国寿董事长)的说法和国寿几乎一样:

太平则更加简单明了带过:

当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金额大小对保险公司的业绩影响不大(平安2017年报营业收入的2.5%,净利润的12.4%),各位看官如非强迫症其实没必要扣那么细。

但实际上,在阅读各家保险公司财报时,会发现中国平安财报的许多此类细节是远超过其他家保险公司的,这从财报的篇幅大小也能看出。小处见真章,此文的目的是想说明平安的溢价不仅来自于其优秀的管理层,超前的科技和生态布局,更来自于其细致入微的市值管理。

$中国平安(SH601318)$ $中国太保(SH601601)$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