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发江西!喝酒坐车被判刑+罚款!赶紧告诉家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地球人都知道啊!

可喝了酒没开车!

为什么要被判刑?

且听蜀黍给你讲一讲,

发生在江西赣州的真实案例!

去年年底,

曹某某与朋友谢某共同用餐,

并在用餐过程中大量饮酒。

餐后,

在明知谢某大量饮酒情况下,

曹某某仍然将自己借用他人的助力车交予谢某驾驶,

并乘坐该车前往南康城区。

在行驶途中,

谢某因驾驶不慎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造成谢某、曹某不同程度受伤。

南康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并按程序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査起诉,

一审法院支持了检方指控,

认定乘车人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小编为您科普一下

危险驾驶罪并非仅适用于机动车的驾驶员,如果乘车人或者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授意他人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出借给饮酒的人,只要驾驶员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相关人员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本案中,

曹某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乘车人,

在明知谢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

仍然授意谢某驾驶车辆,

并放任结果的发生,

其与谢某在危险驾驶行为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

认定曹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遂作出上述判决。

是不是豁然开朗了?

在司法实践中,

下面这些行为,

也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要小心哦!

NO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NO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NO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关于酒驾的危害

已经提醒过很多次了

可有的人总会说

酒驾有什么要紧,虽然开着车

少喝一点点酒没什么大问题

但是!

真的没有问题吗?

看了这个视频,

你就不这么说了

喝酒不开车

也不要把车借给喝酒的人!

来源 | 赣州公安

主力编辑 | 黄青

审校 | 金官

核发 | 舒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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