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備受大家關注,新稅制首次增設6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讓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稅務的惠民政策。但是還有很多人不明白個稅相關問題,老師給大家整理了稅局最新口徑,個稅熱點問題200問,大家一起學習以下!

工資不到5千元無需專項扣除

個稅專項分析圖

答覆:如果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後的金額未達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無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提醒:對於工薪階層上班族來講,在每月工資發放環節,同一個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項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繼續教育

3.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選一

4.贍養老人

對於大病醫療支出,只能在次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稅局最新口徑200問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期,根據納稅人提出的重點、熱點問題,經與相關部門認真研究,我們進一步修改完善了納稅人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問答口徑。現將最新整理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發佈,供廣大納稅人享受政策時參考適用。如有其他問題,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我們將全力爲納稅人做好諮詢服務。

2019年1月16日

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子女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後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在民辦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10.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1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12.對於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13.我不是孩子親生父母,但是承擔了他的撫養和教育義務,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一般情況下,父母負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對情況特殊、未由父母撫養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應的義務會轉移到其法定監護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其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您就可以依法申報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4.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後兩年在國外讀書,現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內外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於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內讀書,父母作爲納稅人請按照規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後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號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內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15.殘障兒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特殊教育屬於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同時擁有學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16.本科畢業之後,準備考研究生的期間,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該生已經本科畢業,未實際參與全日制學歷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學籍,不符合《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研究生考試通過入學後,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階段子女教育。

17.子女6月高中畢業,9月上大學,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對於連續性的學歷(學位)教育,升學銜接期間屬於子女教育期間,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8.大學期間參軍,學校保留學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大學期間參軍是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屬於高等教育階段,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9.參加“跨校聯合培養”需要到國外讀書幾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況下,參加跨校聯合培養的學生,原學校保留學生學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二、繼續教育

20.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2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

(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2)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2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採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後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對學歷繼續教育,採取憑學籍、考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23.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24.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25.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26.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扣除範圍內。

27.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28.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如何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是,只能同時享受一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個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29.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繼續教育的扣除主體以納稅人本人爲主。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暫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於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複扣除。

30.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於您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31.我現在處於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扣除繼續教育嗎?

答:如您有綜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勞務報酬等),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取得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3600元/年)。

32.我參加了學歷(學位)教育,最後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按照實際受教育時間,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多扣除48個月。

33.參加自學考試,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後,省考委即應爲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具有考籍管理檔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34.納稅人蔘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是否可以按照繼續教育扣除?

答:納稅人蔘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教育,所讀學校爲其建立學籍檔案的,可以享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

35.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學歷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類繼續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

三、大病醫療

36.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37.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38.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39.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40.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

41.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爲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爲16萬元。

42.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爲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43.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44.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係?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

四、住房貸款利息

4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什麼?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46.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47.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8.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49.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範圍?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後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於2019年之後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50.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後怎麼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51.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52.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後,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麼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53.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積金和商貸的組合貸款,公積金中心按首套貸款利率發放,商業銀行貸款按普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發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採用組合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如公積金中心或者商業銀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貸款利率發放的貸款,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54.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爲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爲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爲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

55.父母爲子女買房,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爲子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爲父母,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從實際看,房屋產權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完全沒有交叉的情況很少發生。如確有此類情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貸款爲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購房屋是爲子女購買的,不符合上述規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56.丈夫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後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7.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裏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58.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房屋證書號碼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上哪一個號碼?

答:爲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號碼。如,京(2018)朝陽不動產權第0000000號,或者蘇房地(寧)字(2017)第000000號。如果還沒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的,填寫合同上的編號。

59.個人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是什麼意思?我該如何填寫該欄?

答:如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填寫本欄。無此情形的,無須填寫。

如夫妻婚後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者按扣除標準100%扣除的,則購買者需填寫本欄並選擇“否”。另一方應當在同一月份變更相關信息、停止申報扣除。

如夫妻婚後選擇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的,則夫妻雙方均需填寫本欄並選擇“是”。

60.我剛辦的房貸期限是30年,我現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就不用繳稅了,我可以選擇過兩年再開始辦理房貸扣除嗎?

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實際可扣除時間爲,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因此,在不超過240個月以內,您可以根據個人情況辦理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

6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62.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爲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地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6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爲準。

6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65.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66.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6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於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68.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爲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69.合租住房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係),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70.員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71.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爲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於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72.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73.我是鐵路職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無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專項附加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沒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74.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籤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這種需要保留什麼資料留存備查呢?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並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75.納稅人公司所在地爲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沒有住房,由於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項目,按照哪個城市的標準扣除?

答: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僱所在地,如果任職受僱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的,以實際工作地爲主要工作城市。按照納稅人陳述的情形,納稅人當前的實際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應當按照北京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76.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應當按北京還是燕郊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納稅人當前的主要工作地,應當按北京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77.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答: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繫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六、贍養老人

78.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79.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80.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爲準。

81.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標準扣除方式。

82.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83.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週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84.由於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5.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答: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採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如果採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備查。

86.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7.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隻要一位滿60歲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週歲的,納稅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扣除。

88.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89.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

答: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2000元的扣除額度。

90.生父母有兩個子女,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父母,養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於獨生子女嗎?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於獨生子女嗎?

答:被過繼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屬於獨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沒有兄弟姐妹與其一起承擔贍養生父母的義務,也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

91.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準;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釦除。

92.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93.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94.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個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

95.贍養老人扣除應當填報和報送什麼資料?

答:享受贍養老人扣除,只需填報相關信息即可,無需報送資料。填報的信息包括:是否爲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係;此外,有共同贍養人的,還要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七、通用類

96.我們一家人都在農村務農,是不是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我能夠享受哪些方面的稅收優惠?

答:根據修改後的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綜合所得,可以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如果納稅人從事個體經營,同時沒有這些綜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現在很多人進城打工,也有工資收入,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農村務農,沒有綜合所得,如果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取得的所得,國家是予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97.符合扣除條件的納稅人,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答:除大病醫療外,其他5項專項附加扣除,只要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符合其中的一項或多項扣除條件時,就可以向工資薪金的扣繳單位填報相關信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或者納稅人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填報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優惠。

98.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是還有一些填報事項不明確或其他原因,來不及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怎麼辦?

答:對部分專項附加扣除事項不確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當月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後,再填報相關扣除信息;對之前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該納稅年度剩餘月份補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99.納稅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一是要根據專項附加扣除辦法規定的條件,判斷自己是否有符合相關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二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電子稅務局網頁、手機APP、電子模板、紙質報表四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三是根據自己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實填報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四是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務必填寫準確,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稅收提醒服務;選填項儘可能填寫完整,以便更好地爲您提供稅收服務;

五是通過電子模板、紙質報表等方式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應留存好本人和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簽字蓋章紙質信息表備查;

六是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如未及時確認的,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確認後再享受。

100.通過手機APP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也需要打印出來交給單位蓋章保存?

答:不需要。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手機APP、網頁)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選擇扣繳單位辦理扣除的,無需將相關信息打印出來交單位蓋章保存。

八、信息系統操作類

101.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在哪可以下載安裝?

答: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適用於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可通過所在省稅務局的官方網站下載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雙擊安裝包程序,點擊【立即安裝】,即可安裝扣繳客戶端到本地電腦。

102.扣繳客戶端如何進行註冊?

答:系統安裝完成後,需要進行註冊。註冊的過程大致爲通過納稅人識別號從稅務系統獲取相應的企業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繳客戶端的過程,具體爲:

點擊安裝完成界面上的【立即體驗】(或點擊桌面“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快捷方式),即進入註冊流程。註冊共有五步:第一步:錄入單位信息;第二步:獲取辦稅信息;第三步:備案辦稅人員信息;第四步:設置登錄密碼;第五步:設置數據自動備份。

103.在扣繳客戶端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導入成功15個,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條信息。

答:扣繳客戶端在任何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導入全部人員的各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完成後,在該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只會顯示本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無此項扣除的人員不在此顯示,可在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頁面查看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04.扣繳客戶端採集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再導入工資薪金數據,沒有自動生成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答:正常工資薪金錶中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可以自行手工填寫,也可以選擇需要預填的人員範圍,然後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會自動按照已採集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計算出可扣除金額。

105.單位發2019年1月的工資,怎麼在軟件裏面按新稅制計算出應繳納多少稅款?

答:步驟一:打開扣繳客戶端,錄入並報送員工信息(對已經錄入的,可忽略);

步驟二:可通過標準模版表採集員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扣繳客戶端;也可以由員工自己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每項的申報方式要選定爲“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並選定給指定的單位),三天後單位再點擊【下載更新】按鈕下載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步驟三:導入當月收入正常工資薪金錶,並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扣繳客戶端會根據已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自動進行預填;

步驟四:點擊【稅款計算】步驟,系統會自動計算當月應納稅額,最後導出計算結果即可。

106.單位員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沒有采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3月份纔開始採集,會存在多繳稅的情況嗎?

答:綜合所得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稅: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這種情況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在專項附加扣除採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採集後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稅款爲負值的,暫不退稅,一直往後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多退少補。

107.扣繳客戶端軟件,導入員工提交上來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時,無法選擇到具體的電子表格?

答: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導入,只能通過文件夾批量導入,系統會把該文件夾裏面所有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全部導入。

108.若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方式扣除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繳義務人提交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

答:對於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每個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可,無需按月提供。

109.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後,原來正在使用的扣繳客戶端怎麼升級?需要卸載嗎?

答: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就可以自動升級。若升級失敗,建議先備份數據,然後安裝新版扣繳客戶端軟件。安裝好後,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復原備份數據,再切換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這時系統會把當前正常狀態的人員信息全部遷移到新界面裏面,無需重新導入人員信息。

110.扣繳客戶端軟件升級後,怎麼查詢所屬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數據?如果涉及補報所屬2018年及以前年度稅款的,該怎麼操作?

答: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兩種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歷史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

111.扣繳義務人應該通過哪個功能菜單來採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繳客戶端中,進入到“2019年”版本模式,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單個“添加”或者“導入”方式採集。如果當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則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112.扣繳客戶端批量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提示部分導入成功。未導入的信息該如何處理呢?

答:在導入失敗情況下,扣繳客戶端會在導入文件夾裏面生成一張導入失敗的錯誤信息表。請查看具體錯誤原因,修改完善好對應內容後重新導入即可。

113.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時提示“個人信息在系統中不存在,無法導入”。怎麼辦?

答:請先在扣繳客戶端中導入或錄入相關人員信息,並進行人員信息報送。

114.扣繳客戶端中,身份驗證狀態有哪些?有什麼含義?

答:【待驗證】:表示人員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時的默認狀態;

【驗證中】:表示尚未獲取到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系統會自動獲取到驗證結果,無需再進行另外的操作;

【驗證通過】:表示採集的人員信息與公安系統的信息是一致的;

【驗證失敗】:表示該自然人身份信息與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不一致,可以覈實後將信息修改正確,如果確認無問題的,可暫時忽略該驗證結果,正常進行申報;

【暫不驗證】:表示該自然人身份證件類型爲非居民身份證(如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護照等),目前尚無法進行驗證,可以忽略該結果,正常進行後續操作。

115.扣繳客戶端中,對已有申報記錄的人員信息如何刪除?

答:已經在扣繳客戶端中申報過的人員,爲了保證數據的完整性,不能刪除,可以在“人員信息採集”中將“人員狀態”修改爲“非正常”。若希望在人員信息採集頁面中不再顯示該人員,點擊【人員信息採集】→【更多操作】→【隱藏非正常人員】即可。

116.扣繳客戶端中,如何隱藏非正常狀態人員?

答:點擊【人員信息採集】→【更多操作】→【隱藏非正常人員】,即可隱藏全部非正常人員。

117.扣繳客戶端中,如何顯示隱藏的非正常人員?

答:點擊【人員信息採集】→【更多操作】→【顯示非正常人員】,即可顯示全部非正常人員。

118.扣繳客戶端中,對人員狀態被修改爲非正常的人員,是否需要報送人員信息?

答:人員信息發生修改,都需要點擊【報送】按鈕將相關信息報送給稅務機關。

非正常表示員工從該單位離職,離職後員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單位中,將不顯示該企業信息。

119.員工沒能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可不可以下個月補報?

答:扣繳義務人根據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如果員工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後月份補報,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員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信息,則3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爲3000元(1000元/月×3個月)。到4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爲4000元(1000元/月×4個月)。

120.如果員工一年內都沒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怎麼辦?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如果沒有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扣繳義務人,以致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稅時未享受扣除的,員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彙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121.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自行更新,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更新填報信息。

122.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疊租賃月份的,則將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終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賃期起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

123.扣繳客戶端中,人員的聯繫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答:步驟一:請點擊扣繳客戶端上方【代扣代繳】,進入“代繳代繳”模塊;

步驟二:請點擊軟件左側【人員信息採集】→【導出】→【全部人員】;

步驟三:請在導出的EXCEL人員信息表中對“聯繫電話”列進行補充或修改;

步驟四:修改保存成功後,再次打開扣繳客戶端,點擊軟件左側【人員信息採集】→【導入】→【導入文件】→點擊【選擇】,選擇對應的人員信息EXCEL表格→【打開】,導入成功即可。

124.扣繳客戶端登錄界面的登錄密碼忘記了,該如何處理?

答:點擊扣繳客戶端登錄界面的【忘記密碼】,填寫人員身份信息後再選擇一種可用驗證方式,驗證通過後,然後在“重置密碼”頁面完成新密碼的設置即可。

125.扣繳客戶端中,如何操作人員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答:步驟一:打開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採集”,選中所有人員,點擊【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屬性】選擇【人員狀態】,人員狀態選擇【非正常】,點擊【修改】即可;

步驟二:在扣繳客戶端標準人員信息模板中輸入本月在職員工的信息,點擊【人員信息採集】→【導入】→【導入文件】,將做好的模板重新導入即可。

126.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採集爲什麼新增【報送】功能?

答:因爲扣繳客戶端的人員信息採集中員工信息要和公安部進行比對,可增加員工真實性校驗,並且也爲稅改後的彙算清繳申報做準備,只有員工是真實的才能進行彙算清繳。所以採集好人員信息需要點擊【報送】。

注:如果該人員狀態爲“非正常”(即離退人員),則無需進行報送。

127.扣繳客戶端中,點擊【申報表報送】提示:以下【x】位人員未完成報送登記,請及時完成報送並獲取反饋:姓名:【xx】 證照號碼:【xxx】,該如何處理?

答:提示的人員沒有在扣繳客戶端中進行人員信息的報送登記,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員信息必須先完成報送登記,纔可進行申報表報送。

點擊左側【人員信息採集】,將提示中的人員勾選上點擊【報送】,再點擊【獲取反饋】獲取身份驗證結果,身份驗證通過後就可以正常申報。

128.如何在扣繳客戶端中下載人員信息導入模板?

答:請點擊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採集】→【導入】→【模板下載】,選擇需要保存的路徑,點擊保存即可。

129.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如何導出

答:在“人員信息採集”模塊,點擊【展開查詢條件】,輸入查詢條件後,勾選需要導出的人員信息,點擊【導出】即可。

130.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如何打印出來?

答:在“人員信息採集”模塊,點擊【展開查詢條件】,輸入查詢條件後,勾選需要導出的人員信息,點擊【導出】保存後,即可選擇人員信息進行打印。

131.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顯示的順序與導入電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答:情況一:在“人員信息採集”中採集了工號信息,點擊【工號】列中出現的三角圖標,即可按工號進行排序;

情況二:在“人員信息採集”中沒有采集工號信息,可以點擊【姓名】列或其他列進行排序,也可以採集工號信息後再進行排序。

132.納稅人在公安系統中改姓名了,扣繳客戶端如何修改?

答:點擊【獲取反饋】獲取的身份驗證狀態如果顯示“待驗證”“驗證中”或“驗證不通過”的情況,可直接在人員信息採集模塊中進行修改;如果顯示“驗證通過”的情況,則納稅人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稅務大廳進行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更正後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進行特殊情形處理,下載更新信息。

133.扣繳客戶端中,證件號碼錄入錯誤如何修改?

答:對於未申報過的人員,在“人員信息採集”中修改更正證件號碼信息,點擊【保存】即可。

對於已申報過的人員,在“人員信息採集”中將“人員狀態”修改爲“非正常”,點擊【保存】。隨後重新錄入正確的人員信息後,再申報當月數據。申報成功後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至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多證同用並檔管理。

134.扣繳客戶端中,非正常人員如何修改爲正常?

答:在“人員信息採集”模塊,勾選非正常狀態的人員信息,雙擊打開頁面後將右上方的“非正常”狀態改選爲“正常”狀態,點擊【保存】即可。如需批量進行修改,勾選非正常狀態的人員信息,點擊【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屬性”中選擇“人員狀態”,將人員狀態信息修改爲正常,點擊【保存】即可。

135.扣繳客戶端中,在人員信息採集界面點擊【獲取反饋】按鈕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取反饋成功?

答:身份驗證具有延時性,但不會影響下一步申報操作。只要報送狀態爲“報送成功”,均可正常申報。

136.扣繳客戶端中,在人員信息採集界面添加並錄入完境內或境外人員信息後,點擊【保存】按鈕時,爲什麼系統沒有反應?

答:採集人員信息時,帶星(*)號的項目是必填項,請注意檢查必填項是否已正確錄入。保存後,注意檢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標註成紅框的項目,若存在則將標註紅框的項目填寫正確後再點擊【保存】。

137.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採集時錯將姓名錄成了繁體字,報送狀態顯示“報送成功”且身份證驗證狀態顯示“驗證成功”,但身份證上是簡體字,這種情況應如何修改?

答:無需修改,後臺可實現簡繁體自動轉換。

138.重裝扣繳客戶端後,人員信息採集信息爲空,應如何處理?

答:情況1:若扣繳客戶端重裝前備份了數據,可進行數據恢復操作。

情況2:若系統重裝前沒有備份過數據,可通過人員信息採集界面的【添加】按鈕或【導入】功能採集人員信息。

139.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採集時提示“15位身份證不允許保存,請升級爲18位身份證”。該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要求新增人員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使用18位身份證號,納稅人身份證號爲15位的需升爲18位後方可正常申報。

140.扣繳客戶端中,在人員信息導入時提示:已有申報記錄,由境內人員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姓名確定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該如何處理?

答:出現該提示有兩種情況:1、扣繳客戶端和正導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證件號碼,但是這個證件號碼在扣繳客戶端和正導入的文件中對應的姓名不一樣。在人員信息中檢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確,可以直接在扣繳客戶端中修改;2、正導入的文件中有重複的證件號碼,去掉重複人員後再次導入即可。

141.如何修改扣繳客戶端的申報密碼?

答:點擊扣繳客戶端軟件左側菜單【系統設置】→【申報管理】→【申報安全設置】→輸入“原申報密碼”→再輸入“新申報密碼”和“確認新申報密碼”,即可完成申報密碼的修改。

142.扣繳客戶端如何更新辦稅信息?

答:點擊扣繳客戶端軟件左側【系統設置】→【申報管理】→【辦稅信息更新】→【下載】按鈕,提示信息獲取成功即可。

143.扣繳客戶端中,導入模板時提示:如下系統必導項尚未關聯您選擇文件的表格列。請問如何處理?

答:出現該提示是因爲導入的模板裏沒有所提示的這一列。請先下載標準模板,然後將剛纔導入的表格中的信息複製到標準模板對應列中,再重新導入即可。提醒注意:下載模板時建議重命名,避免覆蓋原來的文件。

144.扣繳客戶端中,發送申報表時提示:姓名中間不允許有空格,請修改。請問如何處理?

答:出現該提示是由於人員姓名中存在空格導致。

請點擊軟件左側【人員信息採集】,找到提示中的報錯人員並雙擊,再修改姓名並報送,然後點擊申報表報送即可。

145.扣繳客戶端中,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年度保費該如何填寫?

答: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年度保費是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填寫,據實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年度保費金額即可。

146.扣繳客戶端中,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月度保費如何填寫?

答:稅延養老保險附表中的月度保費是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填寫,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月度保費金額,一次性繳費的保單填寫月平均保費金額。

147.納稅人通過電子模版方式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打印下來讓納稅人簽字?

答:需要打印簽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二點的相關規定,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148.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模版是什麼格式的Excel表?單位採集的電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持xls和xlsx兩種,建議使用xls格式以獲取更高的導入效率。

若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不是以上兩種格式,請用辦公軟件打開該表另存爲以上兩種格式,再進行導入即可。

149.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採集”的“境外人員”中,錄入證照號碼時系統提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號碼只能是9位數字和字母混合”,但該人員的通行證號碼爲10位數,無法保存。

答: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格式如下:第1位爲字母(香港居民爲H,澳門居民爲M),第2-9位爲數字(爲持證人的終身號),第10-11位爲換證次數。如H0139133901,錄入證照號碼時只需錄入H01391339即可,換證次數無需錄入。

150.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後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答:爲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151.自然人申請個人所得稅WEB端(APP端)的註冊碼,如何發放?

答:(1)操作人員點擊菜單列表的【發放註冊碼】,檢查證明資料是否準確齊全,如無問題點擊【下一步】;

(2)在新彈出的界面選擇好身份證類型,依次輸入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和國籍後,點擊【下一步】,系統彈出“註冊碼打印單”界面,點擊【打印】即可。

152.自然人申請註冊碼成功後,不慎遺失或忘記,怎麼辦?

答:未註冊成功的自然人可以重複申請註冊碼,同一納稅人再次申請註冊碼時,原註冊碼失效。

153.個人所得稅WEB端(APP端)的登錄密碼如何重置?

答:(1)操作員點擊【個人業務辦理】,選擇辦理事項“重置密碼”,可以通過“身份證閱讀器”獲取身份信息,或者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或根據身份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點擊回車鍵,顯示“自然人信息”;

(2)檢查自然人提交的資料是否準確完整,如準確完整則點擊【下一步】,系統提示“重置成功”,點擊【確認】;

(3)系統跳轉至納稅人重置密碼確認單打印界面,點擊【打印】。

154.自然人信息採集主界面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以及境內無住所信息附表的聯繫地址三者的填寫關係?

答:三者之間的填寫規則:如採集選擇的是居民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則戶籍所在地必填,經常居住地選填;如採集選擇的是非居民身份證或中國護照,戶籍所在地非必錄,經常居住地和聯繫地址必錄其一。

155.自然人選擇爲殘孤烈時,爲什麼殘疾人號是必填項,烈屬證號是選填項?

答:考慮到烈屬證歷史遺留問題,如證件遺失走補發流程比較麻煩,故目前暫未要求必填。

156.自然人變更登記模塊中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是灰色的,修改不了,如何操作?

答: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是唯一性信息,唯一性信息修改需要在“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中進行變更操作,並且目前關鍵信息只支持姓名的變更;其他關鍵信息錯誤需修改時,用正確的自然人信息重新建檔,建檔後對新舊檔案並檔處理,並選擇新檔案爲主檔案。

157.需要在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菜單維護分配比例的企業類型有哪些?

答:私營合夥企業、內資合夥、港澳臺合夥、外資合夥、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

158.自然人登記的時候把名字登記錯了,怎麼修改?

答:在“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中進行變更即可。

159.個稅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主要維護哪些信息?

答:個稅投資方信息維護功能僅可對分配比例數據項進行修改,納稅人若需新增、刪除投資方信息或對投資方信息中的其他數據項進行修改,需在金三核心系統的“變更稅務登記”功能中進行變更。

160.電子資料採集可以採集哪些資料?

答:目前版本可以採集殘疾證件、烈屬證件兩類證件。

161.根據《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符合政策要求的納稅人享受優惠前是否要先進行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應於發放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162.根據《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針對該種場景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答:符合政策要求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納稅人的現金獎勵作爲工資、薪金所得,在申報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時,將現金獎勵併入當期工資、薪金中,並將現金獎勵的50%作爲免稅所得,填入免稅所得數據項中,並在減免附表中填列相應的減免事項。

163.【稅收優惠日常管理】功能進行管理啓動後,後續如何查詢受理審批結果?

答:稅務人員進行【稅收優惠日常管理】功能啓動後,可通過【稅收優惠日常管理清冊】功能查詢受理審批結果信息,或出於管理需要查詢稅收優惠日常管理業務的相關統計信息。

164.辦稅人員打印文書出現分頁現象,如何處理?

答:(1)請清空IE緩存,重新打印;

(2)下載打印組件,運行,卸載;卸載完,重新安裝,清除緩存,重新打印;

(3)若上述方法無效,則將電腦C:jdlssoftiitms目錄下的文件夾print備份;拷貝能夠正常打印的電腦的對應目錄下的print文件夾,替換,清除緩存,重新打印。

165.個人所得稅定率覈定的通知書後期可以在哪進行打印?

答:在個人稅收管理系統--大廳發放。

166.如何把查賬徵收變更爲覈定徵收?

答:在個人稅收管理系統--徵收--個人所得稅覈定申請模塊進行操作即可。

167.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適用的業務場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政策規定,個人爲享受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待遇,可向其主管所得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168.個人稅收管理系統中【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退抵稅專用)】菜單點擊時提示“登記序號爲空;流程實例ID爲空”。該如何處理?

答:《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退抵稅專用)》功能適用於錄入退抵稅費信息中針對享受非居民待遇退抵稅的功能跳轉,若需要直接採集非居民稅收協定信息可通過《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功能進行採集。

169.一般徵收開票(ITS)繳款方式中爲何沒有稅庫聯網繳稅?

答:在一般徵收開票(ITS)模塊中,點擊【獲取最新三方協議信息】,下載成功後在繳款方式中就可以看到了。

170.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2018)選擇2019年1月所屬期,爲何申報時系統報錯?

答:2019年以後的預扣預繳申報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表(ITS)”模塊進行操作申報。

171.個人獨資企業在註銷環節需要申報2019年1季度經營所得個稅,在使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ITS)”時,系統無法選擇所屬期爲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無法正常受理申報。

答:將所屬期改成2019年1月-2019年1月申報。

172.自然人APP端自動出現任職受僱單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該怎麼辦?

答: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僱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擊申訴後,“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後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173.納稅人在APP/WEB端採集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扣繳義務人後,扣繳義務人那邊下載不了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遠程端(APP/WEB端)採集完畢後,扣繳客戶端需要過三天才能下載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74.“個人所得稅”APP爲什麼要實名註冊?

答:實名註冊的目的是:

(1)爲了驗證綁定的賬戶是否屬於本人;

(2)對納稅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審覈;

(3)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涉稅數據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聯網信用基礎。

175.居民個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四個渠道: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報送;

(3)自行到辦稅服務廳報送給稅務機關;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軟件或到辦稅服務廳報送。

176.“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註冊用戶最後一步提示“登錄名被佔用”,請問怎麼處理?

答:登錄名具有唯一性,可按照規則自定義,如果所填寫的登錄名被別人佔用了,請修改重新自定義其他登錄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177.“個人所得稅”APP從哪裏下載?

答:對於安卓手機系統,可以登錄所在省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首頁“個人所得稅APP掃碼登錄”二維碼下方有一個【手機端下載】,點擊後,通過手機掃碼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安裝即可。也可以通過各大手機應用商城,搜索“個人所得稅”下載APP應用。

對於蘋果手機系統,請在蘋果應用商場AppStore搜索“個人所得稅”下載APP應用。

178.“個人所得稅”APP的註冊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個人所得稅”APP有兩種註冊方式:

(1)人臉識別註冊(僅適用於居民身份證註冊)

通過人臉識別手段對用戶進行實人驗證,該方式是通過對實時採集的人臉與公安留存的照片進行比對驗證,驗證通過後即可完成實名註冊。

(2)註冊碼認證註冊(適用於所有證件類型註冊)

納稅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到就近的辦稅服務廳進行實名認證登記後申請發放註冊碼,然後採用此註冊碼在“個人所得稅”APP中註冊賬號,以後憑此賬號即可遠程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稅。

179.什麼是註冊碼?怎麼獲取?

答:註冊碼是指自然人爲了開通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用戶賬號進行辦稅的一種認證方式。先行在辦稅服務廳進行實名認證後獲得註冊碼,然後使用此註冊碼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或“個人所得稅”APP中開通賬號,以後憑此賬號即可遠程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或“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稅。

自然人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去就近的辦稅服務大廳申請獲取註冊碼。註冊碼爲6位數字和字母。註冊碼有效期爲七天,申請後請及時註冊使用。若不慎遺失,可再次申請。

180.“個人所得稅”APP登錄賬號有哪些?

答:有三種,分別爲:登錄名、手機號碼、證件號碼(外國護照除外)。

181.“個人所得稅”APP如何通過人臉識別認證註冊?

答: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點擊【註冊】,選擇人臉識別認證註冊,如實填寫身份相關信息,包括:姓名、證照號碼,點擊“開始人臉識別”按鈕後進行拍攝,與後臺公安接口比對成功後會跳轉到登錄設置界面;

(3)設置自己的登錄名、密碼、手機號(需短信校驗)完成註冊。

注意事項:

(1)登錄名長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寫字母、數字、中文(中文佔2個字符)與下劃線;

(2)登錄名不支持純數字;

(3)密碼應爲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寫)、數字與符號中的兩種,不能含空格。

182.“個人所得稅”APP如何通過註冊碼註冊?

答:具體操作如下:

(1)自然人須先到就近的辦稅服務廳申請獲取註冊碼;

(2)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註冊】,選擇註冊碼認證註冊方式,如實填寫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證照類型、證照號碼等,填寫的個人信息與公安系統數據進行比對,不可虛假錄入;

(3)設置自己的登錄名、密碼、手機號(短信校驗)完成註冊,系統對登錄名和密碼有規則校驗,設置完成後即可通過登錄名、手機號或身份證號碼登錄系統,並進行相關業務操作。

注意事項:

(1)登錄名長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寫字母、數字、中文(中文佔2個字符)與下劃線;

(2)登錄名不支持純數字;

(3)密碼應爲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寫)、數字與符號中的兩種,不能含空格。

183.假如更換了手機號碼,如何修改手機號?

答: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後可通過【個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機號碼】修改自然人已綁定的手機號碼。有兩種驗證方式,一是通過原綁定的手機號碼收取驗證碼後重新錄入新手機號碼,二是通過本人銀行卡及銀行預留手機經過驗證後重新錄入新手機號碼。

184.如何修改“個人所得稅”APP的登錄密碼?

答: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後通過【個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碼】,在該界面分別錄入原密碼和新密碼保存成功即可。

185.忘記“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密碼怎麼辦?

答:忘記密碼時,可在“個人所得稅”APP登錄界面點擊【找回密碼】重新設置密碼。首先需要填寫身份信息,再選擇一種可用驗證方式,驗證通過後,然後在重置密碼頁面完成新密碼的設置。

186.“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密碼輸錯多次後賬號被凍結了怎麼辦?

答:密碼輸錯3次,會讓其輸入圖片驗證碼,密碼輸錯超過5次會鎖定該自然人賬號,24小時後會自動解鎖;您也可以通過首頁【忘記密碼】功能解鎖賬號。

187.個人信息需要填寫哪些信息項?需要全部填寫完整嗎?

答:(1)用戶基礎信息:系統自動帶出,使用居民身份證外的其他證照號碼註冊,需要填寫出生年月、性別。

(2)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需選擇省市地區,鄉/鎮/街道爲選填項,手動填寫詳細地址(如街道、小區、樓棟、單元室等)。

(3)學歷和民族:選填項,建議完善。

(4)其他:電子郵箱和境外任職受僱國家默認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填。

(5)稅收優惠信息:分爲殘疾、烈屬、孤老三種情形,根據實際情況勾選並上傳證件的電子資料。

188.經常居住地經常變更要怎麼辦?

答:建議實時在系統更新經常居住地地址。

189.殘疾證號忘記了不能保存怎麼辦?

答:殘疾證號爲必填項。登陸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官網:http://www.cdpf.org.cn/2dzcx/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殘疾證編號。

190.殘疾、烈屬證填寫有什麼規定?

答:殘疾證號爲必填項,並上傳證件的電子圖片資料,最多不能超過5張。

烈屬證號可填可不填,並上傳證件的電子圖片資料,最多不能超過5張。

答:目前不限制張數。填寫的銀行卡必須是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開戶,需要輸入銀行預留手機號進行驗證,添加後的銀行卡可以進行解綁和設爲默認卡的操作。

192.“個人所得稅”APP的幫助中心在哪裏查看?

答:點擊【個人中心】-【幫助】,即可查看APP相關模塊內容。

193.“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的數據會同步嗎?

答:兩個系統的數據是一致的。

194.“個人所得稅”APP卸載後,數據還在嗎?

答:“個人所得稅”APP採集的數據都存儲在稅務機關的服務器上,屬於雲存儲,卸載手機APP後,手機上的數據會清除,但稅務機關服務器上的數據依然都會保留。同一手機再次安裝或換了其他手機另行安裝“個人所得稅”APP,登錄依然可以看到登錄身份人員原來填報的數據。

195.如何查看“個人所得稅”APP版本,如何升級?

答:點擊“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關於】查看版本號,APP是自動升級的。

196.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如何切換賬號?

答: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後,點擊右上角頭像,選擇【退出登錄】即可切換其他賬號進行登錄操作。

197.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是否可以解除授權?

答:法人和財務負責人是從各省金稅三期系統同步過來的,如果當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個公司的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若從原公司離職了,那需要去金三稅務登記變更功能裏面去變更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這樣,離職的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在任職受僱信息中才會看不到這家公司。

198.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裏自動帶出的任職受僱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不爲註銷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爲在職僱員,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任職受僱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爲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爲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199.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後提示“未連接到網絡或未獲取網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絡正常,能打開網頁,該如何解決?

答: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絡限制。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絡→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對安卓系統手機,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擊“設置→無線和網絡→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絡和WIFI”。然後,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網絡不穩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絡環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後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200.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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