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1日,李楓在其微博發佈了一片《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的博文,讓郭敬明登上了微博熱搜。短短數百字的博文猶如一臺巨型挖掘機一樣,挖出了實質性的爆炸新聞,在整個娛樂圈裏持續發酵,昇華。此博文猶如一雙巨大而強有力的手將郭敬明赤裸裸的展示在大家面前 ,不管是誰都無法承受這般掏心刮骨般的蹂躪。

​首先,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某些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受害人完全可以提起刑事自訴。郭敬明作爲受害人,他完全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刑事自訴,追求誹謗者的刑事責任。

​由於本罪的行爲存在其隱祕性,取證和認定非常困難。如果李楓沒有足夠的證據以證事實,那根據法律規定,其顯然就構成了誹謗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李楓正面回應,拿出猛料,提供性侵證據(照片、視頻、聊天記錄等),這是觀衆們喜聞樂見的,李楓永遠不發聲,那這種結果是郭最想要看到的結果,那就意味着這件事兒是死無對證,他能徹底擺脫醜聞陰影,也不會影響自身的事業發展。

​郭敬明此前緋聞也不少,曾因抄襲作品敗訴並未道歉成爲熱點,一向毒舌的金星也曾在節目中對此事吐槽,並稱其爲“迷你作家”。由此可見,郭敬明的名聲早已聲名狼藉。李楓隱忍這麼多年才公開郭敬明不爲人知的一面,有可能確實無法在忍受郭對其的淫威,也有可能是其他的情況,具體是什麼只有李楓自己知道。但是不管怎麼說,一個人不可能平白無故去冤枉另外一個人,李楓隱忍這麼多年才公開郭敬明不爲人知的一面,而且還是拿着自己的名譽前途去下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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