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小劉上週參加籃球賽。在比賽中,小劉和幾名隊員正要搶奪籃球的時候,對方球員小蘇也跳起來,率先搶到了籃球。在爭搶時,小劉臉被胳膊肘撞到,臉瞬間腫了起來。小劉以爲只是腫了,就在場下用冰塊冷敷,結果第二天去醫院拍片,發現頜骨骨折,進行了手術。

事後,小劉找到小蘇,說小蘇在比賽中撞傷了他,應該賠償醫藥費。小蘇說當時是一堆人在搶球,他搶到球后自然下落,然後看到有人摔倒,不清楚有沒有碰到小劉。而且當時裁判沒有判決任何一方犯規,比賽也沒有視頻錄像,所以他覺得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打籃球受傷,能要求其他隊員賠償嗎?

(圖爲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 李軍 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認爲:

籃球比賽是一種激烈的體育競賽活動,對抗性較強,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參賽者自願參加這種帶有危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爲甘冒風險行爲,在根據規則進行的比賽中受傷屬於意外事件,受害者應承受相關損失。依來信所述,單某在籃球比賽中受傷,並非他人惡意傷害所致,當屬意外事件。

如果是正常的比賽受傷都無責任。在體育競賽規則和道德規範中,對於衝撞雖可能被判犯規而對參賽人判罰,但對因這種衝撞造成人身傷害的,致害人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主要是由“受害人同意”這一民法原則所決定的。

原則上不賠償的,但如果但如果行爲人在體育活動中嚴重違背運動規則且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可以酌情予以適當補償。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