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健客健身俱樂部:健身卡轉讓,需繳20%的手續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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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追求好身材或者是健康的身體,一些人會到健身會所鍛鍊,因爲種種原因需要轉讓健身卡的人也不在少數。最近,市民寧小姐(化名)在轉讓自己的健身卡時,被要求繳納轉卡費,這樣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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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卡容易轉卡難 健身房稱需收轉卡費

近日,微博上一條關於轉讓健身卡時被健身房要求繳納轉卡費的微博,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討論。記者聯繫上博主寧小姐瞭解到,去年她和同事趁着做活動,在惠安天姿健身中心辦理了健身卡。但隨着健身中心被合併,場所換到了距離比較遠的地點。因此,寧小姐便決定將卡轉讓給朋友。誰知,當她和朋友一起來到合併後的新店,也就是三健客健身俱樂部辦理轉讓時,竟被告知要繳納轉卡費。

寧小姐

過去轉讓,工作人員說手續費要按照他們現在2年卡價格1880元,也就是372元來收取。我有了解過是要收手續費,但是我沒想到那麼高。單張卡才一千多塊,手續費都要收三四百塊了。

寧小姐說,一開始工作人員並不同意轉卡,後來提出了要收取手續費。但她認爲,就算按照開卡價的20%來收取轉卡費,也應該是以她去年與天姿健身中心籤合同辦卡時繳納的價格爲基準。

寧小姐

他就說我們是天姿健身中心轉過來的,沒辦法再轉卡。我問他爲什麼不行,他說要收取20%的手續費,我就問他20%是要收多少。我算一下應該是兩百多元,因爲我之前辦卡是1300多元,他說要按他們現在的價格來算,所以現在手續費是372元。

就在寧小姐交了轉卡費的第二天,記者來到位於惠安禹洲城市廣場的三健客健身俱樂部。門店經理表示,對此事並不知情,如果寧小姐有疑問,也應該由她本人到現場來跟他們交涉。如果真的是俱樂部多收取了相關費用,他們願意退還。但當記者提出要進行採訪時,多次被他拒絕,並堅持只與消費者本人對話。

工商:轉讓費不能超過合同總價20%

其實,健身卡“轉讓費”已成爲行業潛規則。不同的健身房,收取的費用不盡相同,從辦卡金額的10%到30%不等。但這樣的收費合理嗎?收費標準又是什麼呢?

記者搜索相關信息發現,轉讓健身卡要交“轉讓費”、“過戶費”的情況並不少見。今年以來,泉州市工商局就接到關於“轉讓健身卡額外收費”的投訴30起。因會員個人原因需要轉讓健身卡而收取的錢,稱之爲“轉讓費”,也可稱之爲“違約金”。但這筆費用,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也就是說,寧小姐要繳納的費用,應該是按照當時她與天姿健身中心籤合同時協商的價格。

泉州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科長 陳曉丹

當時做的活動價是這麼多,就算是消費者個人原因要轉卡了,他違約金也是按當時價格的20%來收取。如果是我們介入調解,我們會以這個做參考。

從寧小姐出示的合同來看,只規定“會員不得擅自轉讓、轉借他人使用”,並沒有寫明轉讓需繳納額外費用。同時,記者從三健客健身俱樂部瞭解到,當時兩店合併後,天姿健身中心的會員統一轉到他們店裏來,在他們看來,這已經算是一次轉讓記錄。但這樣的說法,並沒有得到專業人士的認可。

泉州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科長 陳曉丹

第一次轉卡也不是消費者自願的。其實健身房要收轉卡費,是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在我們12315這邊,我們就是根據雙方的訴求進行調解。

律師:商家不能限制消費者選擇權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律師認爲,健身房收取轉卡費這一“業內規定”,並不具備任何法律依據。但如果商家能出示相關證據,證明造成自己的實際損失,可以收取一定的違約金。

福建偉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鴻緯

因爲他的權利義務已經被下一家健身房承受了。所以說他的權利義務應該由下一家來繼續履行,原合同是有效的。像這種寫明什麼不能轉讓,不能停卡,或者是不能退卡的,是屬於已經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籤合同前,一定要仔細瀏覽合同內容,並保存好合同原件及繳費憑證,同時,涉及到“格式條款”“霸王條款”的內容,商家應該提前告知提醒,並在合同上用醒目的字體註明。如果遇到糾紛,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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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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