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上”紧箍咒“:城投海外发债或仅能“借新还旧”

“这可能意味着,接下来城投公司海外发债只能借新还旧。”北京某信用债分析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城投公司未来海外债务新增空间将被约束,“反正你们发来发去最后都是让地方政府接盘,少给地方政府积累外债,旧有的债券滚动得了。”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该文件是发改委为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而开展的举措。

其中,有两点颇受市场关注。

文件要求,“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这可能意味着,接下来城投公司海外发债只能借新还旧。”北京某信用债分析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城投公司未来海外债务新增空间将被约束,“反正你们发来发去最后都是让地方政府接盘,少给地方政府积累外债,旧有的债券滚动得了。”

但也有市场人士认为,该条件存在一定弹性,“是有约束,但是不一定是死的,比如,发债主体其实是城投,但是说自己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

另外值得一提的要点是:“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这与发改委正在力推的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挂钩。”一位熟悉发改委企业债体系的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信用体系建设一直是管理国内债券发行财金司力推的项目,而国内企业海外发债的主管部门则是外资司,“以前没什么交叉,但毕竟都是发改委一个体系内的,现在把财金司力推的项目加到外债管理中,也是内部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一个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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