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再上”緊箍咒“:城投海外發債或僅能“借新還舊”

“這可能意味着,接下來城投公司海外發債只能借新還舊。”北京某信用債分析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城投公司未來海外債務新增空間將被約束,“反正你們發來發去最後都是讓地方政府接盤,少給地方政府積累外債,舊有的債券滾動得了。”

6月13日,國家發改委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對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辦外資〔2019〕666號),對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申請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該文件是發改委爲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防範中長期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而開展的舉措。

其中,有兩點頗受市場關注。

文件要求,“承擔地方政府融資職能的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僅限用於償還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

“這可能意味着,接下來城投公司海外發債只能借新還舊。”北京某信用債分析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城投公司未來海外債務新增空間將被約束,“反正你們發來發去最後都是讓地方政府接盤,少給地方政府積累外債,舊有的債券滾動得了。”

但也有市場人士認爲,該條件存在一定彈性,“是有約束,但是不一定是死的,比如,發債主體其實是城投,但是說自己不承擔地方政府融資職能。”

另外值得一提的要點是:“所有企業(含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應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函(見附件),並由企業主要決策人員簽字確認。對於虛假承諾的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把企業及主要決策人員違規行爲記入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這與發改委正在力推的信用體系建設進行掛鉤。”一位熟悉發改委企業債體系的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信用體系建設一直是管理國內債券發行財金司力推的項目,而國內企業海外發債的主管部門則是外資司,“以前沒什麼交叉,但畢竟都是發改委一個體系內的,現在把財金司力推的項目加到外債管理中,也是內部互相協調、互相支持的一個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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