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能否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可以,那么社医保是选择其中一家交纳吗?两家单位发放的工资都按工资薪金项目来交纳个人所得税吗?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其中一家来交纳,是按两家单位的工资合计作为计税金额吗?

同一个人在两处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工资的,除工伤保险外,只能选择一处单位参保并缴纳其余各项社会保险费。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同一个人在两处任职受雇的,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应当合并其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