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員工能否同時與兩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可以,那麼社醫保是選擇其中一家交納嗎?兩家單位發放的工資都按工資薪金項目來交納個人所得稅嗎?交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其中一家來交納,是按兩家單位的工資合計作爲計稅金額嗎?

同一個人在兩處簽訂勞動合同並取得工資的,除工傷保險外,只能選擇一處單位參保並繳納其餘各項社會保險費。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因此,同一個人在兩處任職受僱的,其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應當合併其從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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