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組織抽檢酒類、餐飲食品等2類食品32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爲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酒類2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餐飲食品1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遼源市龍山區雙億購物廣場六條店銷售的標稱四川瀘州市十里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年紅私人訂製酒(白酒),酒精度檢出值爲37.2%vol,標準規定爲41.0-43.0%vol。檢驗機構爲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吉林省中東福萬家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金稻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革命小酒酒,酒精度檢出值爲48.5%vol,標準規定爲51.0-53.0%vol。檢驗機構爲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告知貴州、四川省並通報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遼源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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