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放假了吗?

年后你打算跳槽吗?

年底,往往是离职、跳槽的高峰期。

积攒的抱怨和不满,

也到了不吐不快的地步。

辞还是不辞,这是个问题!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如果你有正当理由

法院会挺你~

钟某某于2011年11月29日进入上海某仪器公司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28日。

2016年12月25日,钟某某于公司质量工作群中@盛某某:“领导,我明天上午有点事要办,上午请假半天,望批准!”。

盛某某:“不行,工作上人手不足”。

钟某某@盛某某:“事情紧急,实在没有办法,还望批准!”

盛某某:“好多人都在休公休假”,并@钟某某:“就是不行”。

12月26日,钟某某再次于工作群中@盛某某:“领导,我今天帮我丈人转院,请假一天!望批准!”

盛某某@钟某某:“昨天已经不批准了”。“无组织无纪律,成何体统”。

钟某某@盛某某:“事情紧急,我实在没办法”。

12月26日,钟某某没来公司上班也没发任何信息。

12月27日,钟某某上班后,找到盛某某补假,被拒绝后,恼羞成怒,大骂盛某某。

2016年12月28日,公司以钟某某2016年12月26日无故旷工一天,以及钟某某2016年12月27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多次对同事进行辱骂、威胁和恐吓,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为由,书面通知钟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诉至法院后,公司称:钟某某辱骂部门经理,公司解雇合法。

钟某某称:钟某某是因为其老丈人病危住院才请的假,并向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过请假手续。

为证明其主张,钟某某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微信群中请假记录,证明钟某某履行过请假手续。该组证据中盛某某的回复比较蛮横,关于微信记录,公司在仲裁裁决书中已自认过钟某某请假半天。

2、钟某某老丈人入院卡复印件、病危通知书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预交款及材料的复印件,证明钟某某老丈人病危需住院,且2016年12月26日有钟某某送病人住院的记录。在病人入院卡中,有扶送病人的记录。

法院认为:劳动者有善意履行职务、自觉维护用人单位的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同时对用人单位能够善意、宽容、合理地履行管理权抱有的合理期待。

从本案现有证据及在案事实可见,钟某某因陪护癌症晚期的岳父送院救治,上班后找其主管补假,遭拒绝后,恼羞成怒,出言不逊,行为欠妥,扰乱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理当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然处罚形式多种多样,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系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审慎为之。

纵观本案,钟某某请假,事出有因,其配偶为独女,其为家中唯一壮丁,护送病情危急的岳父转院,无可厚非,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除合理安排工作外,亦应对员工的具体困难存有怜悯之心,若如钟某某此情,再不准假,则事假制度也无设立之必要。

鉴于本案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对于员工准假过于严苛在先,致本案纷争,而钟某某之行为不当在后,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中存有过错,未能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理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钟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9,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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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种情况不准假,则事假制度无设立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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