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26”城市2019年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菏澤、北京、石家莊、天津、滄州、德州、濮陽、鄭州、邯鄲、邢臺、鶴壁、陽泉、濟南、濱州、新鄉、開封、保定、衡水、太原、焦作、聊城、廊坊和唐山市等23個城市降塵量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唐山市降塵量最大,爲15.5噸/平方千米·月。

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佈了2019年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4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2.7-15.5)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爲11.5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7.9%。其中,晉城、長治、濟寧、安陽和淄博市等5個城市降塵量小於9.0噸/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0噸/平方千米·月);菏澤、北京、石家莊、天津、滄州、德州、濮陽、鄭州、邯鄲、邢臺、鶴壁、陽泉、濟南、濱州、新鄉、開封、保定、衡水、太原、焦作、聊城、廊坊和唐山市等23個城市降塵量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唐山市降塵量最大,爲15.5噸/平方千米·月。

“2+26”城市2019年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

附表

“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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