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4年(雍正二年)正月,時年47歲的雍正皇帝,面對一場亟待解決的困局,苦思良久之後下了一道諭旨,由此開啓了一項伴隨清朝綿延了183年的國策,這就是清朝的“養育兵”制度。該制度有何具體含義?雍正所面臨的困局又是什麼?這些想必都是朋友們第一反應想要了解的信息,下面就由史海君帶領大家一一解開這其中的奧祕。

雍正劇照

亟待解決的困局

見今承平既久滿洲戶口滋盛。餘丁繁多。而護軍馬甲、額設有定。是以不得披甲之閒散滿洲、至有窘迫不能養其妻子者。朕每加憫念。將如何施恩、俾得資生之處、再四籌度。並無長策。

衆所周知,但凡聖諭都是有針對性的下達,而雍正的這份諭旨自然也不例外。其所諭送之範圍爲“八旗都統等、八旗滿洲、蒙古、漢軍人等”,也就是說此項決策是針對於八旗子弟所創立,而與之相對應的,雍正所面臨的困局自然也是來源於八旗之中。

八旗制度,始創立於後金努爾哈赤時期,到皇太極崇德時期最終成型,形成以滿洲八旗爲主、蒙古、漢軍爲輔的佈局。按照清朝“滿洲甲兵,系國家之根本”的宗旨,八旗子弟受到了各種十分優渥的福利待遇,他們可以憑藉祖輩留下來的榮寵不費吹灰之力就可加官進爵,並且許多並未在朝爲官之人也可以輕鬆領到國家定期發放的錢糧,這樣的生活真是羨煞旁人。

滿洲八旗

但也正是由於這種福利的存在,導致許多八旗子弟逐漸沾染驕奢腐化等惡習,霸佔民田、欺壓百姓之事時有發生。同時,隨着順治的入主中原,八旗人口得以急劇化增長,但國家每年的財力不會與人口增長速度一樣成正比,所以受財力的影響,八旗子弟的生計逐漸成爲了清朝統治者所面臨的難題,直接影響當時整個朝廷的正常運轉。其實,這種問題早在康熙時期便已很明顯,只不過並未引起聖祖皇帝的重視。到了雍正繼位,面對更爲普遍的“是以不得披甲之閒散滿洲、至有窘迫不能養其妻子者”現象的發生,他不得不將此事正式提上了議程。

養育兵錢糧配比的演變歷程及成因

今將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內、共選取四千八百人、爲教養兵。訓練藝業。所選人等、每月給與錢糧三兩。

以上便是雍正所面臨的“當世困局”以及發展成因,至於“養育兵”爲何意,諭旨當中明確列明:“爲教養兵,訓練藝業”。意指從滿洲、蒙古、漢軍八旗當中選取“無錢糧養贍”之人,編製成組,以備後用。並且每月會定期爲這些人發放錢糧三兩,但由於受當時等級觀念的影響,漢軍旗人每月實際只可領取二兩,至於多餘出來的那部分,以“通融料理”之由以作後用。

雍正劇照
若欲增編佐領、恐正項米石不敷。若不給與錢糧養贍、伊等何以聊生。既不能養其家口。何由造就以成其材。

自此,第一批由八旗子弟組成的4800人的養育兵隊伍正式成立。當然,隨着時間的發展以及八旗人口的進一步增長,養育兵人物也在相應增長。但由於國家固定給予養育兵的錢糧有限,導致越來越多的無錢糧者出現。所以在乾隆時期,雍正當年只對漢軍八旗實行的“通融料理”在此時得到了普遍地應用。

署鑲紅旗蒙古都統布蘭泰奏、將養育兵、每月餉銀三兩。改爲二兩。其餘銀增缺另補。

而所謂的通融料理,指的是面臨未能享受到皇恩浩蕩的八旗子弟越來越多的情況,如若動用正規軍的錢糧又會影響“正項米石不敷”,如果不想辦法這些人將“何以聊生”。所以在此窘境下,只能是通過減少人均錢糧數的方式來增加受益人數。乾隆在雍正的基礎上,分別於1737年(乾隆二年)九月(滿蒙漢三軍全部減到二兩錢糧)和1753年(乾隆十八年)三月(滿蒙漢三軍均減到一兩五錢)先後兩次對養育兵的錢糧酌情予以減額。

通過這種方式,到1753年之時,養育兵的人數已經由雍正時期的4800人漲到了25000餘人,由此可見當時清廷所面臨的“狼多肉少”局面還是很嚴峻的。

乾隆劇照

扶貧錢糧的主要來源

養育兵錢糧作爲在不能動正規兵正餉的前提下所產生的產物,究竟出自何處?前面咱們其實已經提到過一種方式,就是朝廷從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會劃出一項專款,由皇帝批准、戶部具體操辦,用來接濟這些“貧窮未能養贍”之人,但很顯然,這部分專款由於每年固定的限制,並不能解決日益增多的貧困旗人。

於是,繼雍正之後,乾隆和嘉慶兩代皇帝,絞盡腦汁想到了其餘兩種辦法來協助戶部彌補虧空。第一種,通過裁員的方式將正規八旗官兵轉爲養育兵,而他們的所享錢糧份額也同其人一樣劃到了養育兵的補助經費之中;第二種,通過戶部、造辦處等職能部門,勻出一部分“內帑”來交於需要的商賈,以所產生的利息來補貼養育兵。

八旗盔甲(前排爲上三旗、後排爲下五旗)

趨之若鶩後的弊端

養育兵之制,本意爲對貧困旗人的一種補貼,但隨着其規模越做越大,最終到了清朝中後期,竟然出現了各種冒領錢糧之事的發生,令人啼笑皆非。經過對史料的詳細閱覽,史海君總結出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第一種,富裕家庭子弟冒領入選。說了這麼多,想必大家都知道養育兵的真正含義,可隨着這一制度的規模化,竟然有許多家境優渥之人將其子冒領入選養育兵,以此來得到第二份收入。結果可想而知,本來就很緊缺的養育兵錢糧,自然不會允許上述事件的發生,一經發現必加以嚴懲。

雍正劇照

第二種,領養非旗人之子爲自家子嗣冒領入選。這種想法就更爲奇葩了,爲了得到養育兵的錢糧,竟然有無子嗣之旗人領養非旗人之子爲自家子嗣,以此獲得養育兵的選拔名額。這種方法自然與第一種一樣會受到皇帝的嚴懲不貸。

史海君說:

養育兵制度的產生,是封建社會當中的產物,從其根本上來說,一切以清朝統治利益爲基礎,難免會產生偏頗。養育兵的選拔門檻就是一個很好的印證,只有正統之身的貧困旗人才會列入補助範圍之內,甚至就連在滿蒙漢之間以及上三與下五旗之間都有明顯的待遇差別,這也是爲何旗人會將“抬旗”作爲一份十分優渥的殊榮的原因。

如此明顯的等第觀念最終伴隨着清朝覆滅而煙消雲散,這是必然的歷史循環。當然,這一政策單純在實施過程所起到的補助作用來說,確實有明顯的成效,這一點也是不可忽視的。

參考資料:

《清世宗實錄》、《清高宗實錄》、《清仁宗實錄》

孟森《清史講義》

趙爾巽《清史稿.世宗本紀》、《清史稿.高宗本紀》、《清史稿.仁宗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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