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產品運營上線後,公司就開始正常的商業活動了。但是,保險跟所有的商業公司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保險是先收錢、後交貨(後服務)。

具體到財險,甚至大部分客戶是收不到“貨”的。沒有出現事故導致財產損失的話,客戶所交的保費就像“石沉大海”了,不過與客戶相伴的就是“安全”。壽險有不一樣的地方,除了少部分壽險產品是純消費的外、大部分壽險都是儲蓄型的,所以大部分的壽險客戶在交錢之後,是很明確能收到“貨”的(服務或者利息)。總而言之,瞭解保險公司的收入過程、就是了解公司的第二步(第一步是瞭解險種)。循序漸進很重要。現在,開始瞭解保險公司的收入,必先搞明白以下兩個概念:

一. 原保費收入和規模保費收入是什麼回事

前幾篇文章已經把保險各類產品險種的特點搞明白了(有興趣的可以翻看我過去的文章)。我們知道了財險公司經營的是“純”保險,“收入”基本都是賣保險獲得的收入,根據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險公司收到的錢全都屬於“原保費收入”;我們也知道壽險公司賣的不盡是保險,所以壽險公司比較側重保障的產品,它們的收入是“原保費收入”剩下不屬於保險的收入,它們和原保費收入合併在一塊,就形成了“規模保費收入”(注意了,這個規模保費一般是壽險公司纔有的)

如上,以平安壽險爲例,2017年的規模保費是4758.95億,原保費爲3886.42億。什麼意思呢?

原來,壽險公司在售賣萬能險、投連險的時候,這部分產品的收入,大部分都不能算是“賣保險的收入”(原因很明確,因爲這兩個產品是比較純粹的投資性產品)。大體上,萬能險中的大部分收入,不算正經意義上的“保費收入”,壽險公司會將其歸入“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當中,而投連險的收入進入“獨立賬戶”之中。

平安壽險的原保費收入、和規模保費之間的差值(872.53億),就是“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獨立賬戶”新增交費的總和。也就是說,2017年,平安壽險的萬能險、投連險二者有872.53億的收入都不算是真正的保費收入(即原保費收入)。

回顧一下萬能險、投連險的相關知識,就知道它們在整個保險險種陣營裏屬於什麼角色,這樣其實就很好理解了。記住一點,財險公司經營的是保障型產品,收入全都屬於正兒八經的保費收入,稱爲“原保費收入”。而壽險公司經營的產品裏,許多產品名爲保險、實爲投資品,我們就根據一些測試做出判斷(它不是保險),所以不能歸類到“原保費收入”裏。最終壽險公司的“保險”和“非保險”加起來的收入,稱之爲“規模保費”收入。

二.保險的收入,初始爲負債

做生意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樣收到的錢纔算自己真正的收入。但是保險不一樣:保單賣出去了,錢雖然到手了,但在保單未到期之前,你還不能確定這些錢到底歸不歸自己,你可能要賠付一部分。那麼,拿到這筆錢之後,當然算作一種“負債”。賬務上是這樣處理的:還沒到期的保單,就把它的保費放到一個叫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負債項目上。

如果只考慮保險經營本身(不考慮把錢拿去做投資),這樣的運作其實也可以盈利的。行業中大多數有競爭優勢的保險公司,都能通過賣保險本身獲利。只要保單到期之後,手裏還有盈餘(表示這一年的保單款項沒有全部賠完),那餘下的基本就是利潤了。當然,這筆錢還要支付完公司當初爲了獲得這些保單的業務成本、公司這年的經營成本。如果這樣都還有剩餘,那樣就可以稱之爲“承保盈利”。保險公司賣保險獲取利潤,是這麼一回事。

想必,對險種瞭解較多的朋友已經知道了,只有經營保障型業務爲主的保險公司,才能獲得以上“承保利潤”。否則,以儲蓄型業務爲主的保險公司——它們的客戶保費不光要全部返還,而且還要補貼利息費用給保戶,實際上是永遠不可能通過賣保險獲得利潤的。所以——儲蓄型業務爲主的壽險公司,它們想要獲得盈利的唯一途徑,就是依靠投資收益。

所以,財險公司的負債成本是負的,壽險公司的負債成本幾乎都是正的。財險公司賣保單,就是先借錢、後來只用還回去一部分,“負債”還會變成利潤。壽險公司賣保單,是先借錢、後來全都要還回去,“負債”非但不會變利潤,還會加大(未來負債大於當初本金)。

前文回顧:(一)探保險:從產品(險種)開始

(二)探保險: 關於保險產品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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