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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附近發生了一起砍殺小學生的惡性事件。兩名受傷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受傷男童和女性家長無生命危險。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男,29歲),無業,今年6月初來滬,其交代因生活無着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今年4月份也發生過極其相似的案件,一名年輕男性在陝西米脂三中學校門外的巷道里持匕首行兇、導致10人受傷9人死亡。

近些年,我國還發生了多起類似的案件,比如,2009年,致8人死亡的湖北隨州熊振林故意殺人案;致28人死亡,71人受傷的四川成都張雲良公交車放火案等。我們可以發現,這些案件從形式上來看各式各樣:有直接報復殺人的,也有泄私憤爆炸縱火的;有發生在街頭的,也有發生在校園附近的。但是,這些案件存在着明顯的共同特點:由單個人使用刀具、炸藥等具有較強殺傷性的工具對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數人羣體實施手段殘忍的犯罪,導致多名被害人死亡或重傷併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犯罪行爲。犯罪心理學家稱這類案件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或“個人極端暴力事件”,也有媒體稱之爲“一個人的恐怖主義”。“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區別於其他嚴重犯罪的關鍵就在於案件發生的“個人性”和“極端性”。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犯罪者如此殘忍的行爲,對別人生命的冷漠和不尊重,對道德底線的突破,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意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曾說:“研究和理解犯罪之前,必須首先了解犯罪人。”那麼這類“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都具有哪些特點呢?他們的心理狀態是什麼樣的呢?

認知簡單片面

目前,中國犯罪心理學家對國內發生的個人極端暴力犯罪人的心理進行了研究分析,這些案件中的犯罪人的心理特徵具有一定的共同點。

首先,這些犯罪人的認知特點非常簡單和片面。在心理學領域中,認知是指人們獲取外界信息和應用外界信息的過程,人的大腦接受外界輸入的信息(如眼睛所看到的信息)經過一些加工處理,從而轉化爲個體內部的心理活動,進而支配個體的行爲活動,這就是人的認知過程。不同人在接受外界信息並對信息進行加工的時候,往往會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其中對成功與失敗信息的認知過程,對個人的心理狀態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現實生活中,我們多數人會爲自己的成功或者失敗找尋比較客觀的原因,但是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就很簡單片面地認爲成功都是自己的功勞,失敗都是別人的過錯。所以,當遇到失敗或挫折時,他們不是像大多數人那樣分析客觀原因,而是直接怪罪他人或社會的不公,從而對他人或政府、社會產生強烈的憎恨甚至仇恨情緒。比如,上海砍殺兒童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黃某因爲多次找工作失敗,生活無望,進而把自己的失敗怪罪於社會的不公平,不斷抱怨社會,從而對社會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其大學同學也提到,黃某曾在剛上大學時競選班幹部失敗,認爲自己的失敗是因爲班裏同學的針對所導致的,進而平時也不常與同學來往,甚至在大學畢業時還通過QQ給班裏許多同學留下威脅的言語。

情感淡漠易怒易躁

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的情感情緒特點表現爲情感淡漠,情緒不穩定,易怒易躁。加之,犯罪者大多社交能力差,缺乏社會支持,從而不良消極的情緒無法得到及時排解從而處於長期的壓抑狀態。現實生活的挫折——如找不到工作,會使得他們的情緒雪上加霜,進而產生對他人或社會產生強烈的怨恨和憤怒情緒。比如,在今年4月發生的米脂三中砍殺學生案件中,犯罪者因爲在該中學上學時曾受同學欺負,所以對該校學生產生報復心理。儘管其受到同學欺負已經是多年之前的事情了,但其對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無法排解心中的怨恨,導致處於長期壓抑的狀態,從而把這種怨恨投向與之毫無關係的學生身上。

自我調節能力弱

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還表現爲意志控制能力差,自我調節能力弱等特點。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大多經不起挫折和失敗,意志很薄弱,不能自我調節消極不良的情緒,加上偏執、自我爲中心的認知特點,就導致其產生激烈的攻擊行爲。犯罪者在這種極端的心理狀態下,親情、家庭、道德、法律等對犯罪者完全不起作用。

當犯罪者完全進入一種非理性的狀態時,往往把沒有任何防禦能力的學生、兒童,甚至自己的家屬、同學、朋友作爲犯罪對象,採取極端的暴力報復手段,最終導致了嚴重的、異於一般暴力犯罪的後果。這種報復動機恰恰是因爲犯罪者習慣性地把自己遇到的挫折或失敗,或者與他人的積怨歸罪於他人或社會。

2013年福建廈門發生的一起嚴重的公交車縱火案,案犯陳某,一家三口住在一間不足30平方米的破舊房子裏,他很想改變自己的家庭狀況,卻始終無能爲力;在外打工,掙不到錢;根據規定辦理退養手續,相關部門遲遲不予辦理等。不如意的生活、失敗的人生經歷使他長期處於消極、頹廢甚至絕望的狀態中。2013年6月7日,已經失業3個月的陳某某拉着一個載有編織袋的手拉車離家,點燃了攜帶的汽油,公交車瞬間着火爆炸,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傷住院。破案後,警方定性案犯陳某“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而泄憤縱火”。

以上幾個方面是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者普遍存在的一些不良心理特徵,這些不良的心理特徵是他們違法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但這並不說明具有這些不良心理特徵的人就一定會做出暴力犯罪行爲,只是他們做出犯罪行爲的可能性要高於具有健康心理特質的人。縱觀我國的個人極端暴力事件,導致這些事件背後的原因是犯罪者不良的心理特質和外部不良的社會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實施社會和心理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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