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自己“举报”自己,揭发两年前的售房合同没有预售证,于是堂而皇之把已经卖掉的房子给收回来了!如此神操作实在666,关于这件事网上的讨论简直热火朝天。不过到底里面有些什么道道、开发商的做法有没有依据?购房者又该怎么应对?这些问题在纷纷扰扰的网络热议中,始终找不到一个完整的答案。

在职场人士云集的脉脉上,一批房地产、建筑界人士用问答的形式对此事展开了讨论。业内人士的分析和讨论让事情一下显得条理清晰起来:

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西安一家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以内部合同形式进行了销售。2年后的今天,这家开发商居然“举报”自己,曝光了自己当年未取得预售证就私自销售的事实。并申请判令当年的售房合同无效、收回房产,最终还真的让它把房子收回去了。当年签合同时,房子价格是7千元/平方米,现在市价已经飙升至2万5千元/平方米。开发商这个“神操作”一下子就让自己又多赚到了一万八千元/平方米的差价。

网络上几乎一片声地认为此事太不合理,在脉脉的问答讨论中,来自房产业、建筑业的多数脉友也投票表达了“合同不该撤销”的观点。

多数脉友的观点很明确:合同不能按开发商的要求取消,你说签就签、你说废除就废除,那置法律法规于何处?

而且大部分人都认为这件事完全就是开发商唯利是图、见到房子价格上涨这么多,就动了歪心思要把本属于购房者的利益给剥夺掉。一位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脉友甚至说,如果开发商擅自撤销合同,那就该“10倍赔偿业主”!

这两位建筑行业的高管认为,此事中的开发商首先是违规操作,严重的话完全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而且这种先签订合同、2年后又自行“举报”撤销合同的做法,已经涉嫌合同欺诈。

一位脉友认为,先不要谈房产开发是否合规的问题,首先这个开发商就应该以合同欺诈罪名被追求法律责任!

关于当年那份销售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果的问题,来自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企业的几位脉友表示:不论合同签订时是否有瑕疵,但2年来双方都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权利义务,所以该合同应视为已经形成“实际合同”,应该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购房者本身在这件事中也是存在问题的。

在建筑业担任经理职位的脉友指出:购房者如果明知该房产未取得预售证,却仍然坚持去签合同买房,那么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

在事情的处理上,两位房产行业的设计师都指出: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有错,没有预售证却签了购销合同,相关各方都应该受谴责。不过,开发商作为得利最多的一方,理应受到巨额罚款处理!

在某房产公司担任营销总监的这位脉友,提供了另一个观察视角:1.当年开发商销售时未取得预售证,所以其销售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购房者的购买行为,完全可以视作“项目入股”。如果从这个角度去进行法律诉讼的话,可以让购房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希望维权的购房者们来说,这倒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思路。看来最了解情况的还是业内人士。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完满解决。一方面,违规售房的行为应该受到制裁;另一方面,明知开发商无证销售却依然参与其中的购房者,也应该吸取教训!

你觉得这件事里,开发商的做法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购房者们是属于单纯的受害者呢,还是自己也应该负上一定的责任?脉脉问答----开发商“神操作”收回两年前出售的房子,这合理吗?----等待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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