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先生在家樂福名達店購買了一包益錦冠五香馬步魚,準備食用時發現這包馬步魚的包裝已經開了。“我不要求經濟賠償,只是想敦促超市能重視消費者的利益。”青島家樂福名達店的部門主管戴經理表示,可能是其他顧客在挑選過程中弄壞了包裝,又放回了貨架上,銷售人員沒有及時發現。

8月28日,張先生離開青島回北京上學前,在家樂福名達店花了10.9元,購買了一包益錦冠五香馬步魚,由於太匆忙,沒仔細檢查匆匆結賬離開了,這包馬步魚混着其他的商品被張先生帶上了火車,“在火車上準備食用時,我發現這包馬步魚的包裝已經被打開了。”

張先生告訴信網,他給家樂福名達店客服打過電話,一直沒人接。“我有一個疑問,家樂福這麼大的超市,對上架的商品不檢查嗎?”

家樂福名達店戴經理告訴信網,他們所有商品上架之前都進行檢查,並且每天都有工作人員巡查,發現漲袋、開封的商品,都會進行銷燬,不會再上架銷售。“很可能其他顧客弄壞包裝,又放回了貨架上,我們的巡查需要時間,在這個時間段內商品被張先生買走是極有可能的。”

“這個沒關係,我跟消費者聯繫,解釋一下,給他退掉問題商品。”戴經理表示。

對於此事,青島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表示,張先生可以按照消法的要求,要求商家進行賠償,也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索賠。“因爲是食品,可以按照食藥的法律要求索賠,這個問題也可以向食藥部門諮詢。”不過,工作人員還表示,要求賠償之前,消費者要有相關證據,“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商品在購買之前就已經開封了。”工作人員說,證明這一點有一定的難度,“建議消費者與商家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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