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審計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川辦發〔2018〕7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審計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0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意見

審計廳

爲貫徹《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號)精神,認真落實《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的決定》和《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項目年”工作推進中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審計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川人常辦〔2017〕2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全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提升政府投資領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依法審計,規範審計行爲和結果運用

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規範審計職責範圍、合法轉化運用審計成果的要求,健全完善依法審計機制制度。

(一)釐清審計監督與建設管理職責。各級政府要深化投資領域突出問題治理,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加強工程造價審覈把關和監管,督促審計機關強化工程結算審計。要強化對審計監督管理的組織領導,合理配置審計力量、保障工作經費,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堅決糾正安排審計機關直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決策和審批、徵地拆遷、工程招標、物資採購、質量評價、工程結算等管理活動,指令審計機關對所有或一定金額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作爲辦理項目竣工決算的前置條件等混淆審計監督與建設管理職責界限的做法。

(二)完善權責明晰各司其職的監管機制。建設單位要落實規劃設計、投資控制、施工監理、結算辦理、決算編制等主體責任,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立項審批、投資概算、招投標等環節監管,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造價、招投標和項目質量、安全等方面監管,審計機關要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共同推動健全政府投資領域監管體系。特別是對建設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結(決)算辦理等情況,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通過內部審計、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進行審覈和監管,審計機關依法對履職情況和相關結果進行審計監督。

(三)嚴格遵守法定審計職責權限和程序。審計機關要強化法治思維、堅持法治原則,嚴格計劃管理,規範審計取證、資料獲取、賬戶查詢、延伸審計、審計處理等行爲,不得超越職責權限、超越自身能力、違反法定程序開展政府投資審計。

(四)糾正擴大審計結果效力的制度規定。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結果轉化運用的合法性,對本地規範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確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爲竣工結算依據,限制民事權利、混淆行政監督與民事法律關係的規定,要及時糾正。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爲自身履職的前置條件。

二、推進轉型發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保障職責

各級審計機關要按照審計署和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投資審計全覆蓋和轉型發展的要求,在依法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審計的基礎上,對投資政策落實、重大決策、投資績效、資金使用、項目管理,以及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履職盡責等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實現從數量規模審計向質量效益審計轉變、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全面投資審計轉變、從傳統投資審計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

(一)加強重大項目審計。圍繞省委省政府“項目年”決策部署,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爲主,關係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的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工程的審計,推動有效投資政策措施落地,促進創新投融資機制、優化要素保障、完善重點項目制度,推動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

(二)加強重點環節審計。聚焦重大項目審批、徵地拆遷、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工程結算、資金管理等關鍵環節、重點領域,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違法轉分包、損失浪費和涉嫌利益輸送等行爲,促進堵塞管理漏洞、治理突出問題。

(三)加強投資決策審計。圍繞各級政府投資總體規劃和各領域具體規劃實施情況,關注投資投向在區域協調、行業發展、空間分佈、財力承受等方面的科學性合理性,着力揭示投資結構不合理、重複建設、達產達效不佳、資產資源閒置浪費等問題,促進完善決策機制、優化投資佈局、提高投資績效。

(四)加強履職情況審計。關注各級各部門在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優化要素保障、保護生態環境、加強過程管理、強化投資控制、辦理審查批覆、工程驗收啓用、開展績效評價等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着力揭示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等問題,促進健全追責問責機制、提高政府投資領域監管治理水平。

三、強化協調聯動,構建政府投資審計監督合力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合力形成審計監督良性互動機制的要求,積極推進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成果共用。

(一)建立政府投資信息資源整合機制。各地各部門和項目業主單位要向同級審計機關報送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建設、竣工和監管等資料及電子數據,積極配合審計機關建立投資審計項目基本信息庫,做好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與審計機關的對接工作,推動在政府投資領域開展“智慧審計”。

(二)強化執紀執法各類監督協同聯動。各地各部門要完善審計監督與行業監管的協作機制,在調查取證、案件查辦、問責追責、結果運用、推動整改等方面形成合力。對審計機關移送的違紀違法、損失浪費、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線索,有關部門應及時處理並反饋結果,切實用好審計成果。

(三)加大審計整改督促檢查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檢查審計反映的政府投資領域普遍性和屢審屢犯問題整改情況,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規範管理和防範違紀違規長效機制。對審計反映的重大問題,要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對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措施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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