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檢察院以三個專項整治爲抓手, 以原鄉鎮檢察室員額檢察官爲依託組建了公益訴訟辦案組,全面在巴彥院各鄉鎮重點排查水源污染問題。積極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針對“水源地整治”開展專項活動。

在民行科的帶領下,檢察室先後二十餘次深入轄區內臨江、水源地周邊肉豬養殖較爲集中的鄉鎮村屯,挨家挨戶走訪排查,通過先查污染後果,再進行現場勘查固定證據,最後倒查污染責任的辦案方式迅速將工作鋪開。巴彥院公益訴訟辦案組依法依規針對生豬養殖規模的不同,找準對“規模以下”的養殖戶排污污染負有監管職責的鄉鎮政府。

經調查,巴彥縣轄區內的臨江、臨水源的六個鄉鎮對養豬戶糞污的處理,沒有系統的規劃,沒有設置糞污集中收集點,同時存在疏於管理,造成規模以下的養殖戶隨意堆積糞污,污染了村屯的公共環境,破壞了社會公益,對水源存在污染威脅,損害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形象。針對調查情況,巴彥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訴前監督程序,向相關鄉鎮下發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鄉鎮政府在收到建議後,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在遠離村屯、水源地的固定地點按照標準建設糞污集中堆積點,並保證督促協助養殖戶及時將收集的糞污運送到堆積點,集中利用糞污施肥。鄉鎮政府負責督促養殖戶購買或製作封閉式運輸工具,有條件的購買運輸車,沒有條件的可以製作能盛裝糞污的器皿或帶蓋子的鐵桶,以便及時將糞污運到指定地點,杜絕在隨意旁邊堆放。

“專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後續的整治效果還需要長期的動態監督。巴彥院民行部門將繼續利用鄉鎮檢察室紮根鄉土,熟悉鄉鎮鄉民的傳統優勢,將鄉鎮檢察室作爲公益訴訟的有效外延,讓公益訴訟真正走到田間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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