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謊稱市長弟弟,接受層層請託幫人調動工作,收取委託人200萬元。昨天下午,耿某因涉嫌詐騙罪在門頭溝法院受審。

被害人石某在公安機關陳述說,從部隊轉業後,他一直想換工作。後來聽說梁某曾幫別人孩子辦過上學的事。梁某認識一個叫耿某的人,稱耿某是山西省太原市市長的弟弟,可以幫忙“調動工作”。

爲了換工作,石某見到梁某。梁某提出需210萬辦理費,其中200萬元給耿某,10萬元是給他自己的食宿交通費。隨後,石某向梁某的賬戶一次性匯入210萬元。然而,事兒沒辦成,耿某、梁某也聯繫不上了,石某發覺被騙,遂向警方報案。

檢方指控,耿某夥同李某(另案處理)冒充陝西省太原市市長、山西省紀委書記的弟弟,謊稱可幫石某調動至中紀委工作,騙取200萬元。檢方認爲,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責。

庭審中,耿某否認說過自己是市長的弟弟,別人介紹自己時也沒有這樣介紹。整個庭審過程,耿某一直稱自己只是中間人,應承擔次要責任。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