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拿到了鑰匙,但房屋附近的大工地,還是讓業主不敢入住。(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中國僑網6月4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近日,一位於2015年購買了多倫多一個共管城市屋單位樓花的華裔居民,雖然新樓按時建好並且入住,但至今卻一直陷在臨時居住的狀態中,非但拿不到房屋的產權,每月還得交近1500元用於“租用”自己的房子。

據瞭解,2015年10月,Erica和丈夫購買了位於新市鎮的一間共管城市屋。按照合約,地產公司在去年6月的時候就要把房子交吉,在拖延到2018年1月的時候,Erica夫妻倆拿到了房子的鑰匙。但是,Erica當時並沒有拿到房子的產權,還沒有成爲房子的正式主人,而這一狀況一直持續到現在。

市府審批未有期 業權仍屬發展商

向Erica夫妻出售房產的Andrin Homes公司,其客戶服務協調員約萬諾夫斯基(Kristie Jovanovski)日前發給他們的一封郵件中稱,“根據我最後一次與我們公司開發部總裁的對話,目前所有必要的信息都滯留在市府,我們只是等待他們最終的註冊批准(Approval of Registration)。只要我們拿到這些信息,我們一定會立刻通知您。我們希望儘快能做到,但我們目前也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這位協調員在這封短信中所提到的情況,就是Erica夫婦目前所處的臨時居住狀態。開發商方面稱,由於市府的審批還沒有下來,所以房子的產權還在開發商這邊,暫時還不能最後轉給業主。

Andrin公司提供的數據稱,購房者入住的日期或者說臨時交吉的日期,是在購房者收到鑰匙併入住房子的時候,但這並不是最終的交吉,也不是法定的所有權轉移的時候。

即使購房者拿到了房子的鑰匙,也還沒有取得合法的房產權,因爲共管柏文公司還未註冊,因此準房主也無法向銀行申請按揭。

“在臨時入住期間,您將向Andrin Homes支付每月的入住費。這些房租費用是使用房屋的費用,其中沒有任何部分作爲購房款的一部分。”

這最後一點着落在Erica身上,就是每個月1476.70加元的房租,她交了4個月,而這也正是讓她最不滿的地方。

“既然你發展商還沒有完全準備好,爲什麼要草草交房,然後再慢慢給你修補?要拖到什麼時候?我們還要交多少租金?就算是市府方面沒有最終審批,開發商也不能爲了防止違約,就把沒有完整產權的房子塞到我們業主的手上。”

Erica認爲,造成市府遲遲沒有審批的原因,是開發商的前期工程和後期工程銜接不好,建好的房屋附近都還是一個大工地,許多渠道的鋪設都還是未定,市府當然不能審批。也因爲房子周圍環境太髒,所以Erica夫妻到現在也沒住進去。對於業主的抱怨,Andrin Homes方面婉拒了本報的採訪要求,稱只會與業主本人直接溝通。

地產律師曾啓榮表示,市政府在審批共管柏文單位時總是非常謹慎,“一幢大樓所涉及的道路、電路、上下水、中央通風等等的圖則,市府方面的工程師都要逐一對照,確認無誤之後,才能批准登記。這等於就是爲整個工程背書,對數百住戶負責,他們的態度就是寧慢勿錯。”曾律師指,準業主交付的每月租金,包括地稅、地產商貸款和大廈的維護費用,所以不能算入準業主的購房款當中。

“你說能不能催促市府加快審批?這也比較難,因爲他們要確保業主的權益,萬一忙中出錯,那就不好了。”

Erica則表示,這情況難道沒辦法改善?她這個房主,還要爲自己的房子交多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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