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外,《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行风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购用。Ⅲ级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有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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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建委网站消息,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在耗材的采购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在耗材的临床使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我国将建立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分三级管理。Ⅰ级医用耗材,由卫生技术人员使用;Ⅱ级医用耗材,由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使用;Ⅲ级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有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

此外,《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行风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购用。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不得在医用耗材购用工作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对违反行风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医用耗材使用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收取国家规定医用耗材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与采购医用耗材挂钩的资助,不准违规私自使用未经正规采购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

此前据报道,随着6月15日起北京市近3700家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截至目前,我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医院已超7000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福建、安徽、天津、北京、山东、贵州、湖北、广东等近20个省市宣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其中,福建、天津、广东、四川、新疆、辽宁、北京已全面启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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