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13日訊 “碰瓷黨”是廣大車主最深惡痛絕的,面對這些“戲精”,車主們鬥智鬥勇,也有不少人喫了啞巴虧。近日,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多起關於“碰瓷”的報警電話,作案者均採用共享單車作案,主要針對無行車記錄儀的摩托車和三輪車。長沙警方提醒,小心此類新的碰瓷方式。

    避開監控

    使用共享單車碰瓷

    9月初,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星沙二區33棟的拐角處發生一起三輪摩托車與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經調查發現,這是一場典型的“碰瓷”案件。受害人劉先生駕駛三輪摩托車通過該路口,與小車會車時避讓不及“撞”上了一輛共享單車,被撞者聲稱“骨折”要求賠償,協商無果,劉先生選擇報警。

    “半個月內,長沙縣已經出現4起類似的案件了。”長沙縣交警大隊122中隊輔警滕召偉說,近期發生的幾起“碰瓷”案件的特徵和手法十分雷同,作案者年齡均在16歲至21歲,且均使用共享單車,針對摩托車或三輪車等無行車記錄儀的車輛作案。他們避開監控區,利用其他車輛超車或會車時需避讓的時間實施“碰瓷”。

    作案常選早高峯

    利用舊傷索賠

    經過比對分析,交警確定4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是有團伙、有組織、有預謀的。“這是一個多人交叉作案的犯罪團伙,使用共享單車作爲作案工具具有隨機性,而作案汽車也經常變換假牌照或乾脆更換作案車輛,通常會選擇比較偏僻的路段,避開路面監控。”

    交警介紹,事故發生後,作案者利用身上的舊傷,向受害者索要賠償。並由所謂的“親人”與受害者進行談判協商,利用有些受害者“怕麻煩”的心理,達成賠償協議。

    另外,“碰瓷”嫌疑人通常選擇在早高峯時候作案,利用受害者急於上班、怕麻煩等心理,促使對方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這些車主會認爲,報警了就要配合做筆錄接受調查,覺得麻煩。到時理賠還要進保,可能還會影響第二年的保費。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車主的這些心理,設下了圈套。”

    “遇到‘碰瓷’千萬不要慌張,應當馬上報警。”交警提示,不論是否遭遇“碰瓷”,車主都應遵守交通法規,如果遇到疑似“碰瓷”,最好的方法就是保持現場並立即報警,耐心等待交警前來處理,不要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記者 張洋銀 通訊員 陳瑤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