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小李宝宝刚十个月。上个月,小李回娘家,因为很久没回家,邻居家的小狗不认识小李。小李从邻居家门口经过的时候,被窜出来的小狗一口咬住。

邻居家张阿姨很快出来把狗牵走了,还带小李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张阿姨以为这事就了结了,谁知道过了两天,小李提出,因为注射了狂犬疫苗,她不敢再给宝宝哺乳,要求张阿姨承担宝宝到一岁半的奶粉钱。

张阿姨说,她已经负担了小李的治疗费用。小李是否要给宝宝哺乳,和狗的咬伤无直接关系,不同意赔偿奶粉钱。那么宝宝的奶粉钱究竟谁来负担呢?

(图为北京市达远律师事务所 丁秀慧律师)

答案揭晓

北京市达远律师事务所 丁秀慧律师认为:

首先要明确本案中动物饲养人张阿姨的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本案中张阿姨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第二,要看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本案中,张阿姨承担小李被狗咬后打针就诊的医疗费是应当的。小李因为打了狂犬疫苗而影响哺乳也是实情。张阿姨承担因此使小李不得不增加的奶粉钱支出也在法律规范的损失合理赔偿范围内。但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哺乳期为一年,所以小李要求支付孩子到一岁半的奶粉钱要求,可以再和张阿姨进一步商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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