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被同行在朋友圈指責抄襲,訴名譽侵權獲勝“登報宣告”藝術家被同行在朋友圈指責抄襲,訴名譽侵權獲勝“登報宣告”

原告馬聰與被告洪燕名譽權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部分)。 截屏圖

2018年4月,南京知名藝術家馬聰,正攜其作品在米蘭三年展上大放光彩之時,卻遭到南京同行指責其參展作品涉嫌抄襲。馬聰起訴對方侵犯名譽權,之後贏了官司。

這起藝術家之間的名譽權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於6月17日全文刊登在《江蘇法制報》上,佔據了當日報紙第三版(公告版)版面的2/3。

通常而言,名譽侵權案的被告方敗訴後,由侵權方在原發布平臺或媒體上刊登致歉函或致歉聲明,消除影響。然而,本起案件,侵權方則是“被動致歉”,這引發了社會關注。

對此,該案件主審法官、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審判員辛靚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解釋說,此案雙方對於道歉函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最後原告申請了強制執行,“用強制執行刊登全文判決書的方式來致歉,頗爲少見”。

知名藝術家被同行在朋友圈指責抄襲

隨着法院判決書的披露,洪燕與馬聰爲何在微信朋友圈“結樑子”之事,逐漸曝光出來。

2018年4月17日,知名藝術家馬聰將他的中國風作品,帶到國際頂級設計展——米蘭三年展做個展。期間,吸引了很多觀衆駐足參觀,並被多家媒體採訪。次日,有國內自媒體以《昨天,這個南京人用中國風去征服米蘭三年展》爲題進行報道。

這篇報道在藝術圈裏傳播較廣,南京另一名藝術家、著名雕塑家陳建華的妻子洪燕也看到了。

4月19日凌晨4:58,洪燕把該報道轉發到“非遺與藝術”微信羣,還評論說“發現某南京大師抄襲(陳)建華作品太淡定”,還配發了馬聰創作的、帶到米蘭展出的兩個作品的照片。

大約5分鐘後,洪燕繼續在微信圈指責馬聰抄襲。同一天下午1:48,洪燕在朋友圈發文稱,“英雄所見略同,但得分先後”,並配發了馬聰和陳建華等人的作品圖片。意思是,其丈夫陳建華的作品創作在前,馬聰的作品在後。

18分鐘後,洪燕在這條信息下方評論說,2016年4月,她的丈夫陳建華在江寧織造博物館舉辦的《匠心憶夢》展覽,被大家喜歡和認可。沒想到,過去幾年了,“建華作品還是一直被喜歡着”。再次暗諷馬聰抄襲。

馬聰立即在評論下面留言,“是有先後”,其作品2009年就做出來了,要是感興趣,邀洪燕一起去外地看十年前的項目。幾分鐘後,洪燕再回,“恭喜馬老師似曾相識!我們也想到國際平臺好好學習,找找自己的差距!”馬聰再次留言,邀請洪參觀十年前自己在外地的作品,以證清白。

4月22日上午,洪燕兩次在上述朋友圈信息下面留言。其中一次她@馬聰說,“人,不要總在生活中顯擺自己的聰明。真正的大才懂得隱藏,喫點虧也無礙,關鍵之時總能解決別人解決不了的問題”,並諷刺說,“(要)用善良和道德一直鞭策着自己,而非用僞善去矇蔽和誤導別人。記住……早晚要還的”。

而此時,由於馬聰已看不到洪燕的朋友圈了,自然無法做出相應的回應。但他們共同的好友卻不知道,此時馬聰“未回應”,是其根本看不到相關信息。

藝術家被同行在朋友圈指責抄襲,訴名譽侵權獲勝“登報宣告”

《瞭望》新聞週刊對馬聰的報道。 截屏圖

憤而起訴名譽侵權

馬聰是首位以個展形式,登陸米蘭三年展的中國設計藝術家。因其在藝術上的造詣 ,獲得過多項榮譽,包括2016年德國紅點設計獎最高榮譽至尊獎、意大利A’DesignAward國際設計大獎、多屆中國工藝美術最高獎“百花杯”金獎等國際、國內專業獎項。

馬聰及其作品,多次被媒體報道。據《瞭望》新聞週刊報道,1994年,馬聰從廈門大學油畫專業畢業後,回到南京。4年後開始創業,現在是南京一家設計機構的設計總監。

馬聰的代理律師認爲,其作品與陳建華的作品完全不同,不存在抄襲的行爲,而且其作品的形成和發表時間均早於陳建華,他也從未拷貝陳建華作品的電子文件。

馬聰的代理律師表示,馬聰作爲國內外著名的設計師,洪燕主觀惡意地在微信羣、朋友圈使用明顯貶損馬聰名譽的言詞,並在朋友圈屏蔽馬聰,客觀上降低了公衆對馬聰的社會評價,給馬聰的工作、生活和精神狀態造成重大損害。

爲此,馬聰將洪燕訴至南京鼓樓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名譽侵害行爲,並要求洪燕在微信朋友圈、相關微信羣及《揚子晚報》等場合公開向馬聰賠禮道歉。

洪燕則稱,馬聰的作品與陳建華作品具有相同創意特徵,且形成時間晚於陳建華作品,故其認爲馬聰涉嫌抄襲確有事實依據,屬於正常的藝術評論和批評,馬聰作爲藝術家,對此應有容忍義務。

最終法院認定,馬聰和陳建華的作品所包含的幾種造型是中國傳統的藝術表現手法之一,不是陳建華個人作品的獨創表達,陳建華對此亦不享有著作權,因此馬聰不存在抄襲陳建華作品的問題。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認爲,洪燕在微信羣、朋友圈“懟”馬聰的行爲,應認定爲侵害了馬聰的名譽權,所以要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洪燕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在個人朋友圈及相關微信羣發佈道歉函。

法院表示,如果未履行前述兩項,或因微信羣、微信朋友圈解散導致無法在原發布範圍內消除影響的,均將本判決書全文發佈於《江蘇法制報》,所需費用由被告洪燕承擔。

判決書全文登報致歉,系南京首例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份刊登於《江蘇法制報》的“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編號爲(2018)蘇0106民初5270號,與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該案判決書內容一致。刊登時間是6月17日,在該報第三版(公告版)約佔版面的2/3。

《江蘇法制報》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這是首次由當事人通過該報全文刊登民事判決書,賠禮道歉。從司法實踐來看,道歉函容易存有爭議導致難以履行,法院判決全文刊登判決書,能很好地解決“道歉問題”。同時,“判決書通過媒體刊登出來,能對侵權一方起到震懾作用,既降低其社會評價,又讓其經濟上有所損失。”該人士說。

“我們法院作出同類判決(判決在媒體上刊登判決書全文)的不少,但(選擇)同樣履行方式的還是第一例。”南京鼓樓法院審判員、該案主審法官辛靚對澎湃新聞說,在以往的判例中,當事人多數以道歉函的形式履行了判決。而在上述案件中,雙方未就道歉函內容達成一致,最終原告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在《江蘇法制報》上公佈判決書。

原告馬聰在訴請中要求被告在《揚子晚報》道歉,爲何法院會指定《江蘇法制報》上刊登判決書呢?辛靚表示,關於道歉平臺的問題,法院判決先已向雙方當事人釋明過,上述名譽侵權事件的影響主要是在相關微信羣和朋友圈範圍內,鑑於《揚子晚報》的讀者羣衆多,爲了避免二次影響擴大,最後確定在《江蘇法制報》刊登判決書全文,對此,原告也表示接受。

從判決書來看,在該案的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沒有出庭,分別委託了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

南京福佑設計機構設計總監馬聰對澎湃新聞說,被人“攻擊”抄襲,並遭到名譽侵權,是很讓人“倒胃口”的事。他“迫不得已纔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他說,他因忙於個人專業上的事,無暇打官司,就委託了律師全權代理。

根據馬聰的表述,案件的部分細節,他並不是很清楚。由於雙方對道歉函的內容存在分歧,後來律師按照流程,申請了強制執行。

“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了,我沒有得到當事人的授權,不便發表任何評論。”6月19日傍晚,洪燕方面的委託代理人、律師馬小希對澎湃新聞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