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3日,律所受理了一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指派我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该案发生后,共抓获6名嫌疑人,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向办案单位依法提交辩护告知函、查询案件基本情况时,辩护人明显能感受到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该种行为的气愤情绪。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办案人员一般都很理性,但当案件承办人对嫌疑人的不法行为在个人情感上已经形成负面评价时,辩护工作的难度将会更大。律师提供辩护服务5个月后,2015年2月13日,检察院对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该名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旧案回放:当事人实施了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以不起诉结案

案卷记录了律师在5个月内的主要工作,不完全统计,服务总小时数超过100,先后会见9次,前往有关部门提交各种文书16份,除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外,还检索了相关食品标准,咨询了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对着电脑屏幕拍照阅卷(那时候还没有光盘),把侦查卷中各类证据分类整理逐一梳理比较,先后与办案单位联系10多次(那时候还没有完全落实办案单位主动告知律师程序转换信息,现在也没有,但现在有APP,虽然有时不准确,已经好很多)。

经过辩护人仔细研判,该案的核心证据物证(现场扣押的食品)存在重大瑕疵且无法补救,无法形成逻辑严密的证据链,辩护人及时将该意见提交办案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检察机关虽然通过退查补侦程序进行补救,但最终还是无法弥补。

旧案回放:当事人实施了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以不起诉结案

辩护人之所以能发现物证的瑕疵,主要是在多次会见当事人过程中仔细询问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每个细节,并在侦查卷的相关证据材料中得到了印证。很多律师对会见当事人的次数比较敏感,一般来说,是正确的,家属总是希望律师能经常去见,但如果不能对当事人起到法律上的帮助,完全没有必要,要知道律师会见一次的平均时间为2-3小时(仅指本地律师),且随着辩护全覆盖、而会见场所有限的情况下,目前我们都是要赶在看守所上班前去排队,需要的时间更多。

掩卷长思,刑事辩护中遇到类似本案的核心证据重大瑕疵的机会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并不多,因此,并不具有代表性,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一般都会竭尽全力去“赛跑”,要和日益精英化的警官、检察官、法官比赛学习新规则的速度,要和警官、检察官、法官专业分工的团队比赛身体素质,要在不同程序中有限的法定期间争分夺秒…

20190213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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